监督索引号53232400431201000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和行政执法力量。森林公安机关除侦办森林刑事案件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林业部门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13〕69号)等规定,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省政府批准的62项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1项行政强制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南华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平安五号”“绿盾二号”专项行动、“双严”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立各类森林案件444件,其中刑事案件25件、林业行政案件417件、治安案件2件。破获刑事案件22件,抓获24人,逮捕8人,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20人,移送审查起诉19件23人;查处行政案件450件(含去年立案数),收缴木材225立方米、罚没款156.5万余元。
1.“平安五号”严打整治“绿盾二号”专项行动成效明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美丽南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南华县森林公安工作实际,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以保护森林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整治行动,代号“绿盾二号”行动。根据全州森林公安机关10月底战果通报,南华县“平安五号”严打整治“绿盾二号”专项行动办理各类案件314件,其中刑事案件24件,行政案件290件,收缴木材265.965立方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67件(头、只)、罚没款156.5万元,省级媒体宣传报道14条、州级2条,采集指纹315条。
2.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100%。森林火灾案件破案率是森林公安工作在社会中的一个缩影,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去冬今春以来,南华县森林公安局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0件,破案9件,移送审查起诉9件9人;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195件,处理195人,火灾案件破案率达99.5%。
3.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初见成效。按照上级部署,南华县森林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重点打击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活动区域,利用围网、枪杀、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古玩城等地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互联网贩卖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共出动警车105台次,人员285人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场所17处,检查餐饮场所166家,收缴野生动物活体31只,死体72只,皮毛5张,放飞放生野生动物77只(条),收缴野生动物制品5.78公斤,收缴射钉枪3支。立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5件,破案3件,立行政案件28件,办结28件。对案件中没收的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邀请县电视台现场进行公开销毁 。
4. 积极开展宣传发动“百日攻坚”工作。南华县森林公安局自2月2日起,组织全局民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百日攻坚”工作。一是结合春节走访慰问,走村串寨,进村入户,把扫黑除恶宣传挂历(台历、年画)送到林区群众家中,并认真听取林区群众意见建议;二是在林区入口,交通要道、公园入口、木材加工厂、林区厂矿等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公告,提供举报电话;三是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发动;四是将扫黑除恶宣传发动融入脱贫攻坚同部署同落实,利用全县干部职工深入村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利时机,在进村入户时一并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调动全县人民投身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林区社会治安环境和强劲的工作态势。在宣传发动方面,共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挂历780本、台历450本、宣传画12400份、粘贴通告公告1385份,上门宣传单位98个,涉及26431人,到108个村委会(社区)上门宣传78456人,到36所学校开展宣传,受教育学生4568人,深入371个村庄宣传76428人,制作横幅18条、宣传栏8块,电子显示屏2块,开展车辆宣传147台次、广场活动101次,编发微信公众号信息140条。
5. 扎实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结合日常工作认真部署辖区派出所对林区开展常态化滚动摸排,对山、林、湖、田、草等重点区域开展清理工作,摸清林区内涉黑涉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自专项行动以来,我局共出动警力4721人次,共出动车辆1569辆次,深入全县的23家木材加工企业、15家沙石厂、9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4家苗圃、10个乡镇林业站、2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有林场、148个村委会(社区)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共摸排出涉林刑事案件线索25条,林业行政案件线索219条,摸排出治安乱点2个(南大线非法运输木材问题、雨露乡与楚雄市紫溪镇交界林区盗滥伐突出问题),并对摸排出治安乱点开展了联合集中整治,立刑事案件3件,林业行政案件2件。法制室对2016年以来所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共调阅林业行政案件卷宗932件,刑事案件55件,信访案件8件,通过摸排暂未发现黑恶势力线索。
6、工作开展有成效明显。上报法制工作简报11期,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材料3份,收集整理上报执法热点、难点和疑难问题2个,撰写调研文章2篇,为基层执法民警解答执法疑难问题,提供执法帮助100余件/次,积极发挥侦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召开侦查委员会2次,研究疑难案件2件。共审核森林刑事案22 件 25人,批捕7人,取保候审 15 人,移送审查起诉 16 件19人。审核行政案件169件、处罚169人。经法制部门审核的案件未出现处罚不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中开展打伞被网排查,通过对2016年至2019年3月审核的73件刑事案件、736件行政案件的排查,提出有8件刑事案件、38件行政案件有需要作为乱点整治的意见建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森林公安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单位为正科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三个股所级机构,下设大中山、红土坡、五街三个副科级派出所。机构与上年无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人,主要是辅警1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总收入60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1.82万元,占总收入的81.9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的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08.34万元,占总收入的18.05%。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总收入600.16万元,2018年度总收入65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42万元,下降8.18%,其中:2019年财政拨款491.82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53.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66万元,下降11.14%。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是因为2018年补发了2016年以来增加的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工资。2019年其他收入108.34万元,2019年其他收入1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24万元,下降8.23%。原因:上级的森林公安补助金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7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82万元,占总支出的85.73%;项目支出81.78万元,占总支出的14.27%。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73.60万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690.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6.56万元,下降16.89%,其中:2019年基本支出491.82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545.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83万元,下降9.87%。原因: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是因为2018年补发了2016年以来增加的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工资。2019年项目支出81.78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144.51万元,减少62.73万元,下降43.41%。原因:上级的森林公安补助金的减少及派出所房屋维修的完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1.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83万元,下降9.87%,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2018年补发了2016年以来增加的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73万元,下降43.41%,主要原因分析上级的森林公安补助金的减少及派出所房屋维修的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9%。与上年对比减少65.22万元,下降11.05%,主要原因分析因为2018年补发了2016年以来增加的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支出、供养协警支出、单位运转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69.0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预算,本部门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能用上级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付。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9万元,增长6.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9万元,增长4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下降61.2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3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增加导致车况的下降维修费增大;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公务接待费减少逐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8万元,占86.97%;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占13.0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46万元,下降50.81%,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将公务交通补贴列入了机关运行经费,而本年列入了人员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华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526.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69万元,固定资产379.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0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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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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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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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26.97 |
147.69 |
379.28 |
348.35 |
4.66 |
|
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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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4004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