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0801000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
2.协调全县民族关系,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
3.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民族经济与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与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5.根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办理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6.依法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国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动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各级民宗委的工作要求,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途径,以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抓手,着力推进党建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深度融合、民族团结示范创建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民族团结示范创建与宗教和顺深度融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南华实践初具特色。全县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情感纽带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经济跨越发展的良好局面更加巩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民宗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局是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内设三个股室(即示范创建股、民族股和宗教股),科级领导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项收入57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3.49万元占总收入的95.4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6.29万元占总支出的4.53%。与上年对比,2019年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项收入比上年减少2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88.73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317.19万元。主要原因是:首先是人员结构有变化,相应的工资薪金及各项支出随之变化;其次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而减少开支;再次是财政专户拨入的财政存量资金计入其他收入,2018年较比2019年从财政存量资金中拨入资金减少,其他收入随之减少;最后是由于我局向中央省州争取到项目资金被纳入县财政统筹整合,所以2019年比2018年各项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项支出共计57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56.70万元占总支出的97.17%,其他资金支出16.21万元占总支出的2.83%;基本支出191.99万元占总支出的33.51%,项目支出380.92万元占总支出的66.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项支出比上年减少3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285.59万元,其他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322.65元占。主要原因是:首先是人员结构有变化,相应的工资薪金及各项支出随之变化;其次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而减少开支;再次是财政专户拨入的财政存量资金计入其他收入,2018年较比2019年从财政存量资金中拨入资金减少,其他收入随之减少;最后是由于我局向中央省州争取到项目资金被纳入县财政统筹整合,所以2019年比2018年各项支出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99万元,比上年减少32.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67%,比上年减少21.77万元;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商品服务支出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3%,比上年减少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1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薪金随之减少,同时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各项支出也随之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0.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向中央省州争取到项目资金被纳入县财政统筹整合,所以2019年比2018年项目支出随之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20万元,比上年增加279.0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拨入的财政存量资金计入其他收入,2018年较比2019年从财政存量资金中拨入资金减少,其他支出减少后财政拨款支出随之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9%,与上年对比减少21.0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相应工资薪金和运转经费随之减少;项目支出35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1%,与上年对比增加300.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计入其他收入,2019年所有项目资金从预算下达记财政拨款支出,所以2019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比2018年大幅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79万元,比上年减少2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专项工作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5万元比上年减少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77万元比上年减少1.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29万元比上年减少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5.农林水支出315.00万元,比上年增加31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5%,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扶贫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5万元比上年减少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万元比上年减少1.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14万元,减少39.7%。其中:1.88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下降1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6比上年减少1.86万元,减少57.7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下降;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后,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占57.85%;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占42.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宗教和顺的各项工作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接待人次275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接工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民族团结工作交流学习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万元,比2018年减少11.2万元,主要是因2018年在职人员交通费记在此款项中,而2019年计入工资福利中,统计口径发生变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资产总额为49.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0.15%;固定资产34.5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9.85%。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104.25万元,流动资产增加6.35万元,资产减少原因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历年固定资产统计口径都是按照原值,从2019年开始按照固定资产净值统计。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70.05万元,面积为1,077.69平方米,因棚户区改造在2017年已经拆除,固定资产处置款已上缴财政;公务用车1辆原值38.82万元,数量1辆;其他固定资产原值29.87万元。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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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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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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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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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9.39 |
14.89 |
34.5 |
21.98 |
0 |
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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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