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201000
南华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稳定,负责全县反恐防暴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是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治安行政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是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现代化建设。
五是调查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方面情况,预测、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落实工作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组织民警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指导和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法治建设,负责对全局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是负责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及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八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初检、审验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检验、考试、考核、发证等工作。
九是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犯罪行为。
十是指导、监督本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体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出入境工作。
十一是组织实施对到达本县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是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和治安拘留人员羁押监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三是负责全县计算机等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是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纪律、作风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察;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队伍内部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警用装备建设和管理。
十六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突出政治建警,打造“四铁”的公安铁军;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创新水平,以突出风险防控,确保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以盯紧“十强化”“五抓”,掀起扫黑除恶新高潮;以拧实法治建设,以锐意创新引领,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聚焦“平安系列”严打整治,让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提升;运筹安保维稳,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最大的责任担当把各项公安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南华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由1个行政单位、16个内设机构、10个派出机构组成,其中:10个业务大队3室1中心、看守所、拘留所、10个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南华县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0人。其中:行政编制1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实有车辆编制32辆,在编实有车辆3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41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1.17万元,占总收入的90.70%;其他收入503.71万元,占总收入的9.3%。
2019年度收入5414.87万元,2018年度收入5452.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14万元,下降0.68%,其中: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4911.17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5216.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5.40万元,下降5.85%。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是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完工。.
2019年度其他收入503.71万元,2018年度其他收入23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8.27万元,增加113%。原因是拨付欠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款,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48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8.56万元,占总支出的67.28%;项目支出1794.20万元,占总支出的32.72%。2019年支出5482.76万元,2018年度支出6064.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1.33万元,减少9.58%,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拘留所项目完工。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9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各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88.56万元。与上年支出4126.91万元对比减少438.35万元,下降率10.6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6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9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各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94.20万元。与上年支出1937.19万元对比减少142.99万元,下降率7.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建项目工程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南华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0.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8%。与上年度5216.56元同比减206.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部分补发、日常工作经费增加、2019年增加补发减少及项目工程部分完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30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3%,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 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离休人员费用、死亡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18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80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9.36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减少预算数0.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紧张,未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车辆购置费列入预算,本部门只能把实际发生费用在中央和省办案业务经费(装备)及业务工作经费中列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87.50万元增加46.30万元,上升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8.95万元,上升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万元,下降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紧张,未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购置费列入预算。公车改革后,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费用有所下降,但我局32辆车辆,一半以上都存在超年限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委会同意后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辆配备给3个派出所使用,故公务用车购置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后,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36万元,占96.68%;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占3.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5.31万元。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我局32辆车辆,一半以上都存在超年限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由于经费紧张,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更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05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全县社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接待人次856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工作对接及完成各项工作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58万元,与上年度292.70万元对比增加99.3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区维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的原因:2019年辅警人员的工资在机关运行经费劳务费反映,车补在机关运行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反映,追加扫黑除恶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反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华县公安局资产总额7880.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5.9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984.13万元,在建工程651.4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9.1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4.51万元,减少4%,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11.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48平方米,账面原值33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27.0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4万元;出租房屋628.8平方米,账面原值50.8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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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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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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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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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880.69 |
235.97 |
6984.14 |
5087.32 |
180.89 |
1715.93 |
651.46 |
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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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3.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2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办案业务费:开支包括一般业务费、侦查办案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