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601000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规定津贴、补贴政策。③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工作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④贯彻执行省、州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办法;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⑤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⑥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⑦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⑧组织和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2.规范做好人事人才及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工作;3.稳定和扩大就业,提升公共就业服务;4.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57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246.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35.2万元,占总收入的97%;其他收入210.92万元,占总收入的3%。2020年收入与上年数4,380.91万元对比增加4,865.21万元,增长110%。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4,411.77万元纳入我局部门决算数据核算,而上年由财政代列,导致我局本年收入较上年收入增幅较大;二是本年各级财政加大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相关资金的投入力度相应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35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9.63万元,占总支出的61%;项目支出3,630.61万元,占总支出的39%。2020年支出与上年数4,347.66万元对比增加5,002.58万元,增长115%。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4,411.77万元纳入我局部门决算数据核算,而上年由财政代列,导致我局本年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幅较大;二是本年各级财政加大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相关资金的投入力度相应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障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19.63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企业独生子女奖励、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跨省务工交通补贴、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4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接待费、工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9.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020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21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4,411.77万元纳入我局部门决算数据中的基本支出核算,导致我局本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幅较大。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30.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0.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各项保障民生的生活补贴支出增加,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专项经费增加相应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各级财政加大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相关资金的投入力度相应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7.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350.24万元的9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支出3,860.01万元对比增加5,187.26万元,增加1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4,411.77万元纳入我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据核算,而上年由财政代列,导致我局本年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幅较大;二是本年各级财政加大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相关资金的投入力度相应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优抚对象补贴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工作、人事人才工作、优抚对象等相关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6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支出;
6.农林水支出1,14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补贴、社会保障工作等相关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5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6万元,支出决算为8.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76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4.51增加4.25万元,增长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7万元,增长1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当年财力情况本年在其他资金中列支的“三公”经费较上年大幅减少,相应的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列支金额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占32%;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占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就业培训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3万元,与上年数74.72万元对比增加1.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增加,运行经费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运转的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900.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51万元,固定资产699.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数1,167.6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7.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0.58万元(增加原因是年末银行存款减少),固定资产减少46.96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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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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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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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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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00.08 |
200.51 |
699.57 |
630.25 |
6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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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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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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