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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102600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南华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4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南办字[2019]3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乡镇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南华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初审工作,指导社会捐助。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本民生保障方面。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统筹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措施,为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确保应助尽助,同时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机制,推动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比对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临时救助的力度,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重点保障好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

2.基本社会服务方面。(1)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特困人员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二是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力量兴办、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三是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加大配置老年人服务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质量,进一步提升涉老项目在服务广大老年人中的综合社会效益。(2)不断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和落实孤儿保障制度,不断规范弃婴收养行为,适度扩大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提高惠民殡葬政策的覆盖面。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积极探索特殊受助人员集中安置。(3)进一步加大对殡葬领域资金的投入,按期完成殡葬服务项目建设,加强殡葬服务项目管理运营,稳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

3.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一是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健全村(居)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深化村(居)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二是出台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政策制度,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社区协助服务事项,以“费随事转”的方式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三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四是持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乡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从而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专业人才队伍。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南华县救助站

2.南华县殡葬管理所

3.南华县居民家庭核对中心

4.南华县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36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24.00万元,占总收入的97.7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1.33万元,占总收入的2.22%。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235.45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基础建设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34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49万元,占总支出的7.02%;项目支出6,825.37万元,占总支出的92.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59.9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基础建设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2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工资福利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5.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25.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5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建设项目减少。具体项目由中央、省、州县级配套的困难群众工作的救助救济经费、居家养老项目建设经费、社会事务发展经费,各类工作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3%。与上年对比减少8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以前年度上级补助资金结余结转在本部门,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指标已退回,基本没有结转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45.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遗属人员补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其他社会救助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3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包括退休人员);

3.住房保障(类)支出2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财政补助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6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预算的8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5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压缩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追加0.80万元,追加18.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5万元,下降1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20.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督查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加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万元,占71.58%;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占28.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3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计算口径不同,2019年仅包含民政局年初预算的人员公用经费,2020年包含了所有的专项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华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330.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7.11万元,固定资产1331.3万元,在建工程2022.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9.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6.77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0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30.46

3353.35

1331.3

1305.74

25.56

 

 

 

2022.0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末资产合计4330.4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918.9万元,占总资产的21.22%,其他应收款58.22万元,占总资产的1.34%,固定资产1331.3万元,占总资产的30.74%。其他应付款572.36万元(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建设保证金及福利中心保证金),占总资产的13.22%。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400331401111



附件【附件4: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1102203491930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