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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1225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生效日期: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45101000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提升交通管理服务群众的能力,打防管控并举,着力在保安全、保畅通上求突破,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车驾管改革工作成效初显。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探索车驾管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不断延伸车驾管便民服务新内涵。始终坚持“公平、高效、便民”服务导向,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谁查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把机动车查验关,全面落实检验项目、标准和方法,严防盗抢、走私、拼组装车辆蒙混过关、上牌入户。二是严把窗口受理、资料审核、号牌发放、流程签注等业务环节,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受理登记,受理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全部实现了业务流程和执法程序的“零差错”。三是定期对逾期未检验、未注销的重点车辆,未清分、未审验、换证的驾驶人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清理,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以发送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积极推进创建人民满意车管所活动,加强车、驾管便民利民服务,大力开展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提高农村机动车的挂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树立公安交警新形象。年内,共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3422辆(其中:小型汽车811辆,普通摩托车2599辆,轻便摩托车12辆 );车辆转移登记87辆;变更登记85辆;注销登记74辆;补/换领牌证合格标志645辆;发放临时号牌154副;年度检验合格行驶证副证签注(核发年度检验合格标志)17305次。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学习、考试(新学和增驾)7412人次(其中汽车类5551人,摩托车类1861人,摩托车类“流动车管所”“便民利民”“送考”下乡7次,受理考试1072人),办理驾驶证转出1216人次,注销驾驶证139本,驾驶证补证换证3550本 ,年度审验驾驶员578人,达到年龄提交身体证明14人,满分学习3人,互联网注册9567人;接受业务咨询11000 人次左右。

二、道路交通事故研判。在人、车、路剧增的大背景下,全县公安交警在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探索出一条“压事故、抓治理、保畅通”的可行性经验,取得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管控效果。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交警大队共接有效报警1394起。共处理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060起,同比减少8起,受伤人数306人,同比减少210人,直接财产损失122.186万元,同比减少51.9万元。处理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9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5人,受伤6人,同比减少5人,直接财产损失6.52万元,同比增加3.12万元。辖区内发生两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2起。

三、高压严管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按照“春运”、 “平安二号”、“ 平安守护”、“平安三号”、“铁拳行动”、“西南片区统一行动”、“十九大安保”等要求,始终严保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针对辖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特点,科学安排警力,加大对涉牌涉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非车辆”、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见违必纠,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形成严防、严管和严治的高压态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年内,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5555件,一般程序685件,其中无证驾驶497件,饮酒驾车26件,醉酒驾车21件,拘留74人。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力。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提高广大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以“安全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契机,紧紧围绕“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畅通、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通过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将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教育展板摆上路面,展板上每一起血淋淋的事故案例吸引了众多过往群众驻足观看。二是在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的同时,结合宣传资料及事故展板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向人民群众进行讲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重点讲解了超速、超载、超员、酒驾、毒驾、闯红灯、飙车等一系列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后果,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同时,针对老年人、农村交通参与者文化水平较低、接受能力较弱、宣传难到位等实际,还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并组织宣传文明志愿者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教育群众过马路要多观察车辆,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不得乘坐超员车、农用车等,共同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三是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向广大乘客及驾驶员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四是依托阵地,注重实效。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主题内容。要求路面执勤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时,对违法人首先进行现场警示教育,耐心讲解道路交通法规条款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驾驶人认识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摒弃抵制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利用交通安全服务站、加油站等地,采取悬挂标语、设立咨询台、摆放展牌图板等方式,对过往车辆驾人大力宣传疲劳驾驶、酒驾、超速、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恶劣天气行车常识,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出行,不断提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五是协同媒体,社会宣传。注重加强与媒体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并邀请电视台记者进行宣传报道,力争通过电视播放在全县辖区形成广泛的舆论声势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形成“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的大格局。年内,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43场次,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62条,媒体宣传27次,制作手机短信宣传提示24条,发表、转播微博230条,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次。

五、全力做好各类交通安保工作。不负使命,圆满完成元旦、春运、春节、全国“两会”、州两会、清明、五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火把节、中秋国庆、十九大等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民族节庆日、重大活动的交通安保工作。按照“零差错”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楚雄州2017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暨启动仪式、中国·南华第十四届野生菌美食文化节文艺演出暨野生菌大会迎宾晚会的交通安保任务。全年共投入警力800余人次,圆满完成各类安保任务40余次。

六、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6项制度的通知》(南政办通【2016】3号)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五小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平安。一是大力推进“两站两员”建设。按照上级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投资15万元,完成了全县10个乡(镇)128个村委会(社区)交通安工作站和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并对劝导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名,目前正常开展工作。二是扎实开展“五小工程”建设。与县交运局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县道平交口“五小工程”普查,共普查出县道平交口176处,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今年5月开始,大队积极向州交警支队请示汇报,争取到40.4万元资金,在南永公路平交道口建设“五小工程”,目前该项工程已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情况,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机构1个。行政编制23人。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财政供养在职、退休干部职工共26名,其中在职23名(乡科级正职6名,乡科级副职10名,科员7名),退休干部3名(乡科级正职1名,乡科级副职2名)。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入(含年初结转和结余)合计853.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21万元,占总收入的83.64%;其他收入137.88万元,占总收入的16.15%,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81万元,占总收入的0.21%。比上年735.63万元增加118.27万元,增加16.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较多;二是本年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原因致使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出合计84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53万元,占总支出的58.95%;项目支出344.98万元,占总支出的41.04%。比上年733.82元增加106.69元,增长14.5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原因致使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5.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原因致使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案成本上升,今年增加了。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3%。与上年对比增加25.1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原因致使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1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72.00%。决算数中含有有道路交通管理中项目支出费用。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27万元,下降33.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55万元,下降3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33.4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响应国家号召,精简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占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1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检查指导督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45万元,较上年112.97万元增加21.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才开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而2017年全年均发放了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未占有国有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严格按照采购有关规定,购买了部分办公用品及警用装备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绩效管理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