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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816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报销职工生育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效日期:

报销职工生育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



领取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人ロ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

(二)职工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原件,医疗费收费发票原件;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

(六)参保男职工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1.配偶为农村户口的,由村委会提供未就业情况说明,乡集劳动保障所盖章证明.2.配偶为城镇户口的,由社区提供未就业情况说明,劳动保障所(站)盖章证明

(七)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