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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8161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生效日期:

楚雄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注:职工从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出血量大于800毫升)、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先按普通住院标准进行报销,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和起付金)再由公务员医疗统筹基金补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