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南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南华县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长期在南华县辖区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辖区内各学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儿童(不限户籍)。
二、参保地点
1.南华县户籍的新参保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手续。
2.长期在南华县辖区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手续。
三、筹资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筹资标准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均财政补助为580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不缴费。
2.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省规定的其他特定困难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00元。
3.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140元。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个人缴费140元。
5.其它符合缴费补助的特殊优抚对象按320元缴费后,按原渠道兑现缴费补助。
6.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25日。
五、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相关政策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2022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1.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门诊就诊每次减免50%,在县级医院门诊就诊每次减免25%。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慢性病门诊每次减免60%,特殊疾病门诊每次减免70%,重度精神病、尿毒症90%。
2.住院待遇:符合居民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5%。
3.大病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符合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最高支付15万元。
4.生育待遇: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生育,在统筹区内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同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参保孕产妇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
六、缴费途径
方式一:缴费人自己通过智能手机关注并注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商行的“手机银行”或者注册“一部办事通”手机 APP 实名认证后进行自主缴费。
方式二:缴费人到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社区由代办员通过手机代缴。
方式三:缴费人到南华农商行(信用社)各网点通过银行自助终端、服务窗口缴费,由银行现场开具扣款缴费凭证。
七、咨询电话
1.咨询参保。 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0878—7371766
2.咨询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县税务局: 0878—722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