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16〕145号)、《云南省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楚雄州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楚雄州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楚安字〔2018〕8号),结合《南华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南华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做好迎考准备。
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南华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乡镇人民政府)
一、事故控制目标(31分)
(一)重特大事故
1.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所涉及到的乡镇,均扣31分。
2.发生1起重大事故,事故责任不涉及其他乡镇的,事故发生地乡镇,扣31分;事故责任所涉及两个(或以上)乡镇的,均扣21分。
(二)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起数同比超上年度的,超1起扣2分,超2起扣5分,超3起扣10分,超4起扣20分,扣完20分止。
(三)事故死亡人数
与上年度同比每增加5%,扣1分,扣完10分止。
(一)、(二)、(三)项累计扣完31分止。
考核方式:较大事故和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扣分,以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系统统计数据评定。
二、基础工作(29分)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6分)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落实党委领导责任。①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未按事故调查报告实施责任追究及依法结案的;②未充分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未参与或牵头实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事项的);③未安排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或规定的学习内容未组织的。每项扣1分。
(2)落实政府领导责任。①未与班子成员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或管理)职责的有关站所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的;③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带队开展安全检查的;④未对有关站所和村委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⑤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的;⑥未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的。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重大隐患底数不清的;⑦重点行业领域(煤炭、非煤矿山、“两客一危”、校车、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未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⑧未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每1项(例)扣1分。
2.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①安委会主任变动后3个月内未调整的;②安委会主任不是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③副职未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④安委会副主任变动超过半数,未及时调整的。每项扣1分。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①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站所)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②相关部门(站所)未认真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③未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④未对行业(领域)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安排部署或检查推动的;⑤部门(站所)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每项扣1分。
1、2、3项累计扣完6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工作信息。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6分)
1.坚持工作汇报制度。①党委会未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②政府会议未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③党委会、政府会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未按要求推进落实的。每项(次)扣1分。
2.健全完善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①未建立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督查检查制度、考核制度、警示约谈制度、跟踪督办制度、黑(红)名单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②相关工作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或年度内未实施警示约谈的,或未对突出问题隐患实施跟踪督办的,或未开展黑(红)名单通报的,每少1项扣1分。
3.安全生产绩效在经济社会发展、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考评等考核中的权重低于3.5%的,每项扣1分。
1、2、3项累计扣完6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有关文件、纪要、通报等台账资料。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17分)
1.监管工作机构落实情况。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的,每个扣1分。
2.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云政发〔2017〕72号)情况。①安监办人员配备不足的,扣0.5分;②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扣0.5分。
3.按照《中共南华县委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①未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基础、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政府未落实扣2分,企业未落实每个扣0.5分;②未落实购买专家服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所需资金的,每项扣0.5分。
1、2、3项累计扣完17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相关台账资料。
三、重点工作任务(40分)
(一)煤矿转型升级(3分)
1.未按县政府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完成辖区内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的,扣2分。
2.对转型升级方案已审查确认煤矿未按照继续改造一批、关闭退出一批的要求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的,扣2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以县级牵头部门专项考核数据进行折算。
(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3分)。
1.未按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转型升级目标责任书完成辖区内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任务的,扣3分。
2.未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病库治理任务的,扣1.5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以县级牵头部门专项考核数据进行折算。
(三)积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3分)。
未明确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电、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每项扣0.1分。
2.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强化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加强对垃圾、沙石、渣土等堆放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每项扣0.1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有关台账资料。
(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3分)。
落实《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17〕17号)、《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7〕10号)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3号)要求。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人员密集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未落实到位的,扣3分。
2.未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风险等级评估并逐一确定风险等级,缺1个企业扣0.5分。
3.“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安全风险数据应录未录的,差1条(个)扣0.5分。
1、2、3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根据县级牵头部门专项考核数据和查看台账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3分)。
1.按照《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7〕13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改造提升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83号)要求,对辖区内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化品企业逐一制定关闭退出、转产搬迁、就地改造方案,任务未完成的扣3分。
2.未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每个企业扣1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根据县级牵头部门专项考核数据和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六)油气管道企业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3分)。
1.相关部门未按《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楚安字〔2017〕4号)和《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华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南安字〔2017〕3号)履行职责的,每项扣1分。
2.未督促相关部门和(已投产)企业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的,扣1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根据县级牵头部门专项考核数据和查看台账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七)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3分)。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总体方案》(楚政办通〔2017〕84号)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南华县“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33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工作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被省、州督查检查和州级牵头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5分,不按方案要求上报报表和工作情况总结的,每次扣0.5分,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根据县级牵头部门、县安委办督查检查、通报和县安委办统计的各乡镇上报报表、工作总结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八)县乡生命安全防护工程(3分)。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107号)要求,辖区内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扣3分;或县交通运输部门明确的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扣3分;或抽查乡镇政府,没有年度实施计划或年度计划未完成的,扣3分。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根据县级牵头部门专项考核数据和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九)电气火灾综合治理(3分)。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42号)、《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通〔2017〕55号)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进度考核,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扣3分。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根据县级牵头部门专项考核数据和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十)工贸行业专项整治(3分)。
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粉尘渉爆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报表、工作总结及相关台账资料的,每项扣1分;
2.未按规定完成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渉爆企业、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
3.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文书为“零”扣1分。
1、2、3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根据县级牵头部门专项考核数据和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十一)其他需要考核的工作。(10分)
1.推进“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不力,年度内“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综合排名最后3个乡镇,按1、2、3分扣除。
考核方式:结合省级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综合统计排名评定。
2.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1)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有方案和总结,每少1项扣1分;
(2)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活动开展无方案、无总结的,各扣1分;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持证不达100%的,扣1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结合县级牵头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
(1)未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或工作计划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2)年度内未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扣3分。
(3)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的,每次扣1分。
(4)发现事故漏报、迟报情况的,每起扣1分。
(1)、(2)、(3)、(4)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根据县级牵头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未经政府批准,或未报上级部门备案的,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未完成的。
(2)应实施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而未实施的。
(3)2018年度应结案的事故未依法结案的,或未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或未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的,或实施问题整改后未实施评估验收的。
(1)、(2)、(3)每项(例)扣1分,扣完3分止。
5.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情况。“四个一律”措施落实不力,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个一律”和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数据为零项扣1分。
考核方式:抽查有关台账资料。
6.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2〕340号),做好本行政区内校车审批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一人(驾驶员)一档”管理,对本辖区内校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切实做好师生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定期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师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每少1项扣1分,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政府和相关部门台账资料。
1-6项,累计扣完10分止。
四、过程考核
(一)因重点安全生产工作事项落实不到位或发生事故,被国家层面约谈的,每次扣5分,被省级层面约谈的,每次扣2.5分,被州级层面约谈的每次扣1分,被县级层面约谈的每次扣0.5分;被通报的,国家层面每次扣4分,省级层面每次扣2分,州级层面每次扣1分,县级层面每次扣0.5分(同一情形被三级通报的,按高分扣)。未按要求及时反馈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和州级及以上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批示要求落实情况的,每次扣2分;乡镇对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未开展评估验收和总结工作的,扣10分。
(二)国务院和省、州、县四级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或未按程序整改销号的,1个问题隐患扣3分;省、州、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完成的,每项扣2分;若延期整改不符合程序的,在扣2分的基础上再扣8分。
考核方式:结合县级牵头部门提供的数据评定。
(三)州安委办挂牌督办的较大事故,未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或未依法结案的,每起扣10分;有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每起扣10分。
(一)、(二)、(三)项累计扣完31分止。
五、加分项
2018年度内,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州委、州政府、州安委会表彰、奖励的。
1.被国务院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2分。其他每项加1分。
2.受到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灾行动,每次加2分。其他每次加1分。
3.加分项请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特色工作可以申报,经各考评组初审推荐,县安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审核确定。
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同一类情况按高分计)。
南华县2018年度县级部门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一、事故控制目标(31分)
(一)重特大事故
1.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系统内有被问责处理的,扣31分。
2.发生重大事故,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系统内(不涉及其他行业系统)有被问责处理的,1起扣10分,2起扣20分,3起扣31分;发生1起重大事故,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涉及2个及以上行业系统有被问责处理的,均扣5分。
(二)较大事故
行业领域事故起数与上年度同比增加的,扣10分。
(三)事故死亡人数
与上年度同比每增加5%,扣1分,扣完10分止。
以上累计扣完31分止。
考核方式:重特大事故按事故调查报告评定;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扣分,以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系统统计数据评定。
二、基础工作(39分)
(一)落实监管责任(9分)
1.落实部门领导责任。①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三个必须”要求,未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的,缺1人扣1分;②党委(组)主要负责人未亲自研究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扣3分;③党委(组)班子成员未参与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的,缺1人扣1分。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①部门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②未认真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③未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检查的;④未对行业领域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安排部署或检查推动的;⑤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每项(次)扣1分。
1、2项,累计扣完9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有关文件、纪要、信息等台账资料。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5分)
1.落实《楚雄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楚办字〔2014〕3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州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4〕100号)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南政办电〔2014〕72号)情况。①未落实党委(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的,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每次扣2分;②党委(党组)会、办公会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未按要求推进落实或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0.5分。
2.建立工作制度情况。未建立并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制度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形势分析会制度、安全生产学习调研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安全生产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的,缺一项(次)扣1分。
1、2项,累计扣完15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有关文件、纪要、信息等台账资料。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15分)
1.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未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或未指定科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每项扣2分。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未指导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
(2)未指导规范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
(3)未建立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专业救援的工作机制的。
(4)未建立联动互通的救援指挥平台的。
(1)、(2)、(3)、(4)项,每项扣1分。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扣一半分值。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未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的,各扣2分;
(2)未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信息的,扣2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4.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未推进实施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扣3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的,扣1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5.落实安全生产保障经费。
(1)未建立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的,扣3分。
(2)没有落实专项经费的,每项扣1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1-5项,累计扣完15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相关台账资料。
三、重点工作任务(30分)
(一)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3分)。经信、国土、安监、交通、交警、住建、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1.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检查抽查,并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缺1次扣1分。
2.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工作形势,明确工作措施,缺1次扣1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相关台账资料。
(二)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3分)。
按职能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和工作指导,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1.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平安农机”(县农业局)活动,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县住建局)、农村道路“两站两员”(县公安交警大队)、消防(县消防大队)等安全监管,未部署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并开展相关工作的,扣2分。
2.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县住建局),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县交运局),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县消防大队),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2分。
3.做好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县农业局),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未开展相关工作,扣2分。
1、2、3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相关台账资料。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3分)。扎实推进《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17〕1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7〕10号)实施,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1.加强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负责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县交运局负责运输企业,牵头负责落实南华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处置企业;县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和流向管控;县经信局负责硝酸铵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
2.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风险排查的。(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未按照工作要求推动落实的,扣1分。
3.未按工作进度要求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的,扣1分。
4.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
5.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络员会议制度,未完成扣1分。
1-5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相关台账资料。
(四)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3分)。
1.未按职责牵头推动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建筑施工(隧道施工)、电气火灾、水库大坝等安全治理,推进公路、铁路等重大安防工程建设的,扣2分。
2.未按职责深化涉爆粉尘、钢铁企业和水上交通、铁路(高铁)、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3.相关重点行业领域未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扣1分。
1-3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相关台账资料。
(五)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3分)。
1.行业领域内“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部分)年度任务未推动实施或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2.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3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1、2项,累计扣完3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相关台账资料。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工作(15分)
1.《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楚政发〔2018〕26号)落实情况。未召开会议研究推动、未开展专项检查、未按时上报工作情况的,每次(项)扣1分。
2.抓好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举报投诉查办。
(1)未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的,扣3分。
(2)未开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举报投诉查办工作的。每起扣1分。
3.加强所监管企业的督促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未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的,每次扣1分。
4.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各行业领域年度内至少系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未开展扣2分。
1-4项,累计扣完15分止。
考核方式:抽查相关台账资料。
四、过程考核
(一)重点安全生产工作事项落实不到位或发生事故,被国家层面约谈每次扣10分,被省政府约谈每次扣5分,被州级层面约谈每次扣1分,被县级层面约谈每次扣0.5分;被国家层面通报每次扣5分,被省级层面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州级层面通报的每次扣0.5分,被县级层面通报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反馈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和省级及以上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批示要求落实情况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每次扣0.5分。
(二)国务院和省级层面、州级层面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或未按程序整改销号的,1个问题隐患扣3分;省、州、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负整改责任,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完成,或延期整改不符合程序的,1项扣10分。
(三)相关部门未实施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评估验收工作的,扣10分。
(四)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年度内未执行“四个一律”措施的,或“四个一律”数据为零的,为零项扣1分。
以上累计扣分,扣完31分止。
考核方式:以日常工作情况和现场查看台账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加分项
2018年度内,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以及州委、州政府、州安委会表彰、奖励的。
1.被国务院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2分。其他每项加1分。
2.受到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灾行动,每次加2分。其他每次加1分。
3.加分项请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特色工作可以申报,经各考评组初审推荐,县安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审核确定。
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同一类情况按高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