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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26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中共红土坡镇委员会、红土坡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红土坡镇食品人员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生效日期:

中共红土坡镇委员会、红土坡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红土坡镇食品人员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站所(中心、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监督领导,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相关责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刘 智 镇党委书记

祝应兴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主任:杨金富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德卫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鲁丽华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普现贞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国金 镇综治办主任、安监办主任、武装干事

赖秀蓉 镇宣传干事、民宗专干

罗华明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农业)

程开相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业)

程开林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兽医)

陈银府 镇财政所所长

张体洋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刘锡升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环保专干

方 艳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张 平 红土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永春 红土坡卫生院院长

代永明 红土坡派出所所长

朱文华 南华二中校长

罗先发 红土坡中心校校长

普秀香 红土坡幼儿园园长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德卫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普现贞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 2015〕32号)、《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南政办通〔2014〕4号)精神,现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在红土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考核评议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委会的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科学制定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集中整顿工作方案,并督促各村委会、各站所实施;统一领导、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公布重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镇食品全委员会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开展全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建议,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服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检查落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重大决定与议定事项,督促各村委、各站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具体考核评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纪委办:负责督促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

全责任,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监办: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监督;组织或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财政所:负责安排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经费,确保足额预算有关执法部门的运转经费,加强对食品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政府层面有关食品安全的重大信息。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食品安全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食品全宣传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经济发展办: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行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措施;推进食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研究食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期间的物资储备等组织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及酒类流通管理,推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酒类产品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农科站、兽医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深入开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组织认证,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鱼类等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实施水产品健康养殖和规范化生产,负责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管,对渔业水域生产环境和水产苗种、鱼用饲料、药物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畜牧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组织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林业站:负责林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农业部门对进入集散地、批发市场、超市的林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和大肠杆菌等指标进行监管;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民宗:负责协调引导和监督管理带有民族习俗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管理。

环保: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年检;负责调查处理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对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负责对“地沟油”和餐厨垃圾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并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监管等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严厉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中小学和幼儿园:负责督促学校食堂建设及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依法做好督查和检查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工作。

红土坡派出所: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进行处理;依法打击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红土坡卫生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实施工作。

各村委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本村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巡查食品安全隐患和处置;负责城乡居民自办宴席的报备监管、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负责本村委会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适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其他工作。

中共红土坡镇委员会

红土坡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