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土地利用,保障改革过渡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政策和要求,我县组织编制了《南华县雨露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呈报楚雄州人民政府审批,于2020年12月28日经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华县雨露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楚政复[2020]54号),同意批准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278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南华县雨露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成果予以公示。
本次规划修改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南华县雨露乡项目用地进行指标调整,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用地报批,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适应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促进南华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保持规划的合理性。规划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规划修改后南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
本次规划修改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调入地块3个,调出地块1个。规划修改后,雨露乡公墓、雨露乡垃圾中转站、雨露乡乡村振兴示范院等3个地块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入调出地块均位于雨露乡。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