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1年09月23日9时0分至2021年10月21日10时0分拍卖出让南华县2021PG-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南华县2021PG-7号 |
宗地总面积 |
67500㎡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
宗地坐落 |
南华县城东北部,市民广场东侧,华宝路北侧,海埂路以西,华强路南侧。 |
||||||
容积率 |
住宅:1.0<R≤2.2 商业:R≤4.5 |
建筑密度住宅:≤30%,商业:≤35% |
建筑高度<60m(18层) |
绿化率≥30% |
/ |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 |
竞买保证金 |
4000万元 |
||||
起始单价 |
1274.9936元/㎡ |
起始总价 |
8606.2068万元 |
||||
增价幅度 |
10元/次/㎡ |
交地条件 |
按现状交地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23日9时0分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17时0分 |
||||
拍卖开始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10时0分 |
/ |
/ |
||||
备 注 |
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楚雄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5323242021-001号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详见附件。 |
二、竞得人及成交价格:南华海烨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总价:8606.2068万元(大写:捌仟陆佰零陆万贰仟零陆拾捌元整);
三、公示期:2021年10月22日 至 2021年10月29日;
四、其他事项: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南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款的50%、剩余款项于一年内付清,竞买保证金肆仟万元整抵作等额地价款。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南华县龙坪南路19号 邮政编码:675200
联系电话:0878-7225055 联 系 人: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