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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08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2020年10月南华县环境监测状况 生效日期:

2020年10月南华县环境监测状况



2020年10月,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南华县境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水质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评价如下:

一、河流(湖库)地表水水质

南华县现有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分别是毛板桥水库和龙川江小天城断面。2个断面水质监测均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根据其监测报告反馈,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和《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进行评价和判定,监测结果评价如下:

2020年10月毛板桥水库水质符合Ⅳ类标准,水质轻度污染,地表水监测结果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020年10月龙川江小天城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地表水监测结果达到Ⅳ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例行监测水质

(一)监测情况

2020 年10月9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兴隆坝水库、龙山水库、老厂河水库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了第四季度水质监测。

(二)监测点位

在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三)常规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河流型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三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增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指标,共计监测63项,其中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河流型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叶绿素a和透明度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表三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同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取水量。

(四)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基础项目按Ⅲ类标准限值、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按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达标评价。评价方法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其中: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

(六)评价结果

兴隆坝水库四季度实测水质符合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为优,符合Ⅱ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龙山水库四季度实测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符合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老厂河水库四季度实测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符合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湖库总氮单独评价:兴隆坝水库总氮符合Ⅲ类标准,龙山水库总氮符合Ⅲ类标准,老厂河水库总氮符合Ⅳ类标准。

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兴隆坝水库、龙山水库实测粪大肠菌群符合Ⅱ类标准,老厂河水库粪大肠菌群符合Ⅲ类标准。

三、存在问题

1.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10月份监测结果显示,龙川江毛板桥水库实测水质为Ⅳ类,劣于Ⅲ类水功能区划要求,超标因子为溶解氧,监测结果为3.9mg/L(三类标准限值为≥5mg/L)。

2.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老厂河水库总氮符合Ⅳ类标准,劣于Ⅲ类水质要求,监测结果为1.28mg/L(Ⅲ类水限值1 mg/L),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计算,超标0.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