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部门目录 >> 南华县政府办
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11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2020年3月南华县环境监测状况 生效日期:

2020年3月南华县环境监测状况



2020年3月,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南华县境内的主要河流(湖库)地表水开展例行监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疫情期间水质应急监测,县城声功能区开展例行监测,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评价如下:

一、河流(湖库)地表水水质

2020年3月3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龙川江小天城开展了1期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地表水加测电导率指标,共计25 项。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和《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进行评价和判定,监测结果评价如下:

2020年3月龙川江小天城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标准,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地表水监测结果达到Ⅳ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监测水质

(一)监测情况

2020 年3月3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兴隆坝水库、龙山水库、老厂河水库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了疫情应急监测。

(二)监测点位

在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三)常规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型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

(四)监测频次

每月监测一次。

(五)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基础项目按Ⅲ类标准限值、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按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达标评价。评价方法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其中: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

(六)评价结果

兴隆坝水库3月份实测水质符合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为优,达到Ⅱ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龙山水库3月份实测水质符合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优,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老厂河水库3月份实测水质符合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优,符合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湖库总氮单独评价:兴隆坝水库水质符合Ⅱ类标准,龙山水库水质符合Ⅱ类标准,老厂河水库水质符合Ⅲ类标准。

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兴隆坝水库、老厂河水库实测水质符合Ⅱ类标准,龙山水库符合Ⅲ类标准。

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监测情况

南华县有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监测点位为南华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学楼顶。监测项目为:PM10、MP2.5、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二)质量状况

2020年一季度截至3月26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总有效天数82天,优良天数82天,优良率100%。

四、声功能区质量状况

(一)监测情况

2020年3月9日至11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对南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开展了2020年第一季度声环境监测,声环境监测点位7个,分别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为1类区监测点位,南华县人社局、南华县森林公安局、南华县税务局、南华县交运局、南华县住建局、南华县林草局6个为2类区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每个点连续监测24个小时。

(二)质量状况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6.4规定,声功能区各监测点位昼、夜间等效声级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独立评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3.1dB,符合1类区标准。夜间等效声级46.3dB,超过1类区标准限值,由于该点位于火车轨道旁,受火车经过的行驶噪声和鸣笛影响,部分时段超过标准限值。

南华县人社局办公楼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4.3dB,符合2类声功能区标准。夜间等效声级50.4dB,超过2类区标准限值,由于该点位监测位置离龙山路距离小于30m,按照4a类区划定结果,该路段30m内执行4a类标准,南华县人社局点位夜间等效声级50.4dB符合4a类标准。

南华县林草局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8.2dB,符合2类声功能区标准。夜间等效声级50.2dB,超过2类区标准限值。由于该点位为于龙山路边,监测位置离华强路距离小于30m,按照4a类区划定结果,该路段30m内执行4a类标准,南华县林草局点位夜间等效声级50.2dB符合4a类标准限值。

南华县森林公安局办公楼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6.2dB,夜间等效声级47.5dB,均符合2类声功能区标准。

南华县税务局办公楼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2.3dB,夜间等效声级43.2dB,均符合2类声功能区标准。

南华县交运局办公楼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4.9dB,夜间等效声级48.5dB,均符合2类声功能区标准。

南华县住建局办公楼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4.1dB,夜间等效声级45.9dB,均符合2类声功能区标准。

(五)污染源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2020 年03月16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季度监督性监测,监测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表2共计18个项目(烷基汞除外)。

  • 水质状况

一季度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出口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