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我分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11月20日至11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721361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通讯地址:楚雄州南华县民中路北侧 邮 编:675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楚雄复烤厂锅炉改造投资项目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环审【2019】14号 |
2019/11/8 |
2 |
南华华芯电子科技产品建设项目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环审【2019】15号 |
2019/11/8 |
3 |
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建设项目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环审【2019】16号 |
2019/11/8 |
4 |
南华瑞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环审【2019】17号 |
2019/11/8 |
5 |
南华县吕合墙材有限公司年6000万块页岩烧结砖技改扩建项目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环审【2019】18号 |
2019/11/8 |
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南华孙家屯加油站复营改造项目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南环审【2019】19号 |
2019/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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