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专家组评审,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878-7213613 公示期: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邮编:675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楚雄复烤厂锅炉改造投资项目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复烤厂内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复烤厂 |
云南寄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将楚雄复烤厂现有的两台10t/h燃煤锅炉及附属设施拆除,设置1台12t/h天然气锅炉,保留现有锅炉房并对其进行改造,满足《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中对天然气锅炉房的要求;完善12t/h天然气锅炉所需的供配电、弱电控制系统、供排水系统改造;配套室外天然气供气管道等附属设施,建设燃气锅炉软水处理设备(钠离子满室床)。项目总投资:680万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主要污染为锅炉运行过程中风机、循环水泵产生的噪声,以及锅炉排污水、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锅炉烟气。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8t/a,排放浓度为29.3mg/m3;颗粒物排放量为0.83t/a,排放浓度为18.16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47t/a,排放浓度为137.3mg/m3。该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较原使用燃煤锅炉时大幅减少,不仅杜绝了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发生事故或突发状况超标排放的环境风险,还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更好的保护环境作出突出贡献。 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废水,为清净下水,年污水量为4690t/a。经中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项目技改完成后,复烤厂生活污水、打叶复烤生产线冷凝水产生量及处置方式均不发生变更,无锅炉冲渣灰水和水膜除尘废水产生,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处理废水较使用燃煤锅炉时废水增加1241.5m3/a;废水产生量为1.64万m3/a,较使用燃煤锅炉时废水量减少13.15万m3/a。厂区无废水外排口,废水经中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由风机、循环水泵产生,噪声源强为 75~90dB(A)。对周围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本工程位于独立设备间内,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为风机加装减振垫,采用设备间隔声等措施。 固废:锅炉燃料为天然气,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