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企业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南华顺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南华顺兴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报告表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7月完成了《南华顺兴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的编制工作。
2019年7月24日,南华顺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邀请了项目环评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单位和3名行业专家等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通过对项目资料查阅和现场验收检查,一致认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已按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认真进行了落实,且落实情况较好,无须进一步落实和整改事项,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2019年08月06日至08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顺 联系电话:17708784729
南华顺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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