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部门目录 >> 南华县政府办
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16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生效日期: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楚环南停字〔2019〕1号

南华县罗武庄红砖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号码):512928 ********101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532324 346614915R

地址:南华县罗武庄乡阿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辉

我分局于2019年7月22日对罗武庄乡红砖厂进行了调查,发现该砖厂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1、现场检查时该砖厂属停产状态,仅有一名守场人员。

2、该砖厂属轮窑,共26门。

3、有住房及厨房1幢4间搭建石棉瓦的平房;有新建办公室1幢2间搭建石棉瓦的平房;有杂物间4间搭建石棉瓦的平房;有危废暂存间1间:现存放废旧机油10公斤左右,有标识牌但无台账;有简易旱厕一个。

4、有破碎车间一个,制砖车间一个,有装载机1台,自用微型车1辆。

5、新建脱硫塔一台套,未运行。

6、截洪沟阻塞,排水不畅;场内环境差,摆放不规范。

以上事实,有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分局现责令你砖厂(罗武庄乡红砖厂)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1、立即停止生产。2、制定整治方案。3、实施整改。

你砖厂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砖厂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我分局备案,并提交整改前后对比信息材料。

我分局将依法对你砖厂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

如你砖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华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