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南华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南审改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决定取消“防治污染设施、场所关闭、拆除或闲置审批”的子项“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