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企业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2月委托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南华楚大加油二站改扩建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报告表编制工作,并于2019年3月完成了《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南华楚大加油二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的编制工作。
2019年3月9日,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邀请了项目环评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单位和3名行业专家等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通过对项目资料查阅和现场验收检查,一致认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已按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认真进行了落实,且落实情况较好,无须进一步落实和整改事项,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2019年3月12日至4月9日,共20个工作日。联系人:阳开兰;联系电话:13987077874
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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