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企业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南华县江鑫新型建材厂于2018年3月委托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水泥石膏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6月完成了《水泥石膏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的编制工作。
2018年6月5日,南华县江鑫新型建材厂邀请了项目环评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单位和3名行业专家等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对照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性质、产污环节、污染物源强、处置方式等内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验收小组提出了项目整改意见,截至2018年9月17日,项目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厂区自查及专家组再次核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2018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梅胜海 联系电话:17787836810
南华县江鑫新型建材厂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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