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南环停字〔2018〕02号
南华县五街大旺页岩砖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号码):510421 1967 0602 27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532324 6979539198
地址:南华县五街镇芹菜塘村委会芹菜塘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饶世军
我局于2018年8月30日对五街大旺页岩砖厂进行了调查,发现该砖厂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1、现场检查时该砖厂属停产状态,仅有一名守场人员。
2、该砖厂位于五街镇(南景线)烂泥箐水库上方,距水面不足100米。有一桶废旧机油(50公斤)露天随意摆放,无危废暂存间。
3、脱硫塔建设缓慢,烟尘收集管道、风机、池子未建设,仅建设一个空塔。
4、截洪沟阻塞,排水不畅。
5、有一个堆煤场,无围挡措施。
以上事实,有南华县环境保护局现场监察记录、南华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南华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砖厂(五街大旺页岩砖厂)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1、立即停止生产。2、制定整治方案。3、实施整改。
你砖厂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砖厂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整改前后对比信息材料。
我局将依法对你砖厂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
如你砖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华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日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