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南环停字〔2018〕01号
南华县龙川镇李发云收购点:
身份号码:522426 1969 0217 2490
营业执照注册号:532324 600014658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火星社区农机技术培训中心对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发云
我局于2018年8月20日对南华县龙川镇李发云收购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收购点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1、该废品回收点位于龙川镇火星社区原农机技术培训中心对面(莲花坝上游),存在环境隐患。
2、现场检查时该废品回收点属停产整治状态。
3、现场随意堆放大量废旧塑料、纸板、啤酒瓶、废旧金属,存在环境隐患。
4、截洪沟阻塞,排水不畅,存在环境隐患。
5、现场有一台破碎塑料的机器设备,属停产状态。
以上事实,有南华县环境保护局现场监察记录、南华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南华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收购点(李发云收购点)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1、立即停止生产。2、制定整治方案。3、实施整改。
你收购点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产整治,认真整改。
我局将依法对你收购点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
如你收购点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华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1日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