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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1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2018年4月 27 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生效日期:

关于2018年4月 27 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878-7213613

通讯地址:南华县环保局 环评股

邮编:67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责任限公司楚雄南华楚大加油一站改扩建项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灵官桥(楚大高速灵官桥右侧服务区)

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原项目设置4个储油罐,其中50m3柴油储罐1个,50m392#汽油储罐2个,50m395#汽油储罐1个,2015年3月通过南华县环保局环评审批,项目名称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分公司楚大加油站改造提升项目,批准文号:南环审[2015]3号;2015年7月20日原项目通过南华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5年12月18日取得了南华县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环审[2015]13号。本次改扩建将原项目拆除后土地用于楚大高速公路灵官桥右侧服务区(下行)扩建,在扩建的服务区用地范围内重建加油站,占地面积7200m2,设置2个50m3的0#柴油储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1个50m3的92#汽油储罐、1个50m3的95#汽油储罐、1个30m3的98#汽油储罐,设6台四枪潜油泵加油机、4台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0#柴油),总罐容230m3,折合汽油容积180m3,为一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投入运营后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及异味;废水主要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噪声源为进站加油的汽车噪声及加油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油渣等危险废物。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油罐为地埋式设置,采用自封式加油枪,配套安装卸油及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效率大于85%)处理后,油气排放量为1343.59kg/a,呈无组织排放,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垃圾收集桶通过采用加盖、定时清运等措施;化粪池地埋设置;卫生间为水冲厕,不对外开放,加强管理、定期清扫消毒,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顶雨水经雨水立管收集后直接排入楚大高速公路排水沟,汇入龙川江;加油区含油废水由罩棚区截水沟(200m)收集后经项目西北部绿化带内三级隔油池(1个,6m3)处理后排至项目西侧楚大高速公路排水沟,汇入龙川江;食堂及公厕依托楚大高速灵官桥右侧服务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个,容积为2m3)处理后进入灵官桥右侧服务区污水处理站(200m3/d),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排入龙川江;若项目建成投产前,服务区污水处理站未建成或运行不正常,项目污水不能进入其中,本加油站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确保项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龙川江。

噪声:产通过加强车辆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识,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及4类标准。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生产企业影响较小。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服务区垃圾房,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洗,油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清运。项目固废处理率为100%。

2

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责任限公司楚雄南华楚大加油二站改扩建项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灵官桥(楚大高速灵官桥左侧服务区)

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原项目设置4个储油罐,其中50m3柴油储罐1个,50m392#汽油储罐2个,50m395#汽油储罐1个,原项目名称为: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楚大南华加油站B站(上行线),2015年12月27日取得了南华县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环审[2015]14号;2016年4月10日原项目通过南华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了南华县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环审[2016]5号。本次改扩建将原项目拆除后土地用于楚大高速公路灵官桥左侧服务区(下行)扩建,在扩建的服务区用地范围内重建加油站,占地面积5400m2,设置2个50m3的0#柴油储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1个50m3的92#汽油储罐、1个50m3的95#汽油储罐、1个30m3的98#汽油储罐,设6台四枪潜油泵加油机、4台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0#柴油),总罐容230m3,折合汽油容积180m3,为一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投入运营后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及异味;废水主要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噪声源为进站加油的汽车噪声及加油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油渣等危险废物。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油罐为地埋式设置,采用自封式加油枪,配套安装卸油及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效率大于85%)处理后,油气排放量为1343.59kg/a,呈无组织排放,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垃圾收集桶通过采用加盖、定时清运等措施;化粪池地埋设置;卫生间为水冲厕,不对外开放,加强管理、定期清扫消毒,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顶雨水经雨水立管收集后直接排入楚大高速公路排水沟,汇入龙川江;加油区含油废水由罩棚区截水沟(200m)收集后经项目东部绿化带内三级隔油池(1个,6m3)处理后排至项目东侧楚大高速公路排水沟,汇入龙川江;食堂及公厕依托楚大高速灵官桥左侧服务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个,容积为2m3)处理后进入灵官桥左侧服务区污水处理站(200m3/d),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排入附近沟渠,汇入龙川江;若项目建成投产前,服务区污水处理站未建成或运行不正常,项目污水不能进入其中,本加油站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确保项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龙川江。

噪声:产通过加强车辆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识,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及4类标准。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生产企业影响较小。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服务区垃圾房,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洗,油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清运。项目固废处理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