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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日期:2022年04月11日   作者: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

【享受主体】

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房屋业主

【优惠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服务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确定的第三产业。

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减免租金是指:按月免收1个月(含)以上租金;通过定额或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租金,按照2022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减免金额达到1个月(含)以上租金。减免租金超过1个月但不足1个半月的,按1个月计算;减免租金超过1个半月但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享受条件】

符合免征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享受是指: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对申报情况、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应将减免租金协议、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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