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预算法、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5号)、《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商通〔2023〕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2022年中央服务业资金(南华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南华县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存。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决策时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设立储备项目库,实行开放、动态滚动管理,列入补助安排的项目须从项目库中选取。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坚持依法履职、全面做实和讲求绩效的原则,聚焦补齐县域商业体系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重点任务。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华县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坚持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及时入库,适时调整,定时清结,滚动管理。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项目申报、专家审查、公示公开、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七条 县域商业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是项目库的主管部门,负责储备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等工作。
第八条 储备库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分散审报结合,由县域商业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开向各乡镇征集项目,其余时间乡镇和相关部门可以组织项目申报或申请对项目进行调整。
第九条 乡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符合条件单位或企业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等基础信息)、
投资预算、财务报表、承诺书等。
第十条 申报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成熟度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所报项目存在关联的,涉及多部门协调的,申报部门应当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的统筹平衡和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储备库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储备库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对项目进展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对符合支持方向并且成熟度高的项目及时组织入库。项目在入库6个月内无法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自动退出储备库。
第十二条 新纳入项目在入库前原则上须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可以入库。
第十三条 项目库的更新以一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已完成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项目自动退出项目库。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和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完成后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