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资格公示
(2022年第二号)
县属各参保单位(个人)、各医药机构:
根据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申请,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和《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楚医保﹝2020﹞24号)规定,经南华县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申请的南华慈安精神病医院有限责公司书面材料审核,2022年9月5日进行了实地核查,拟将建议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领导小组于2022年9月6日研究决定,同意将南华慈安精神病医院有限责公司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节假日除外)自2022年9月8日00时起至2022年9月15日23时截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南华县医疗保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地址:南华县医疗保障局201室,投诉举报电话:0878-7221859。
机构名称:南华慈安精神病医院有限责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场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32324MA6QG0UT7E
法定代表人:陈瑶
企业负责人:陈琢
成立日期:2022年05月23日
拟纳入南华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南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