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州、县有关“三农”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反映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承担县社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综合改革具体工作,对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全县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社团发展工作,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系统建设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供销合作经济发展和社员发展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规范使用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完成县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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