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批机关名称 | 云南省南华县烟草专卖局 | ||||||
办理场所 | 具体地址 | 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与龙坪北路交叉路口东北60米,南华县公务中心大楼西侧,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华县烟草专卖政务服务大厅 | |||||
联系电话 | 0878-7223177 | 业务办理 时间 |
非节假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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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新办 | 延续 | 变更 | 停业 | 恢复营业 | 歇业 | 补办 |
申请的方式、途径 | 网上办 | 网上办 | 网上办 | 网上办 | 网上办 | 网上办 | 网上办 |
政务大厅 | 政务大厅 | 政务大厅 | 政务大厅 | 政务大厅 | 政务大厅 | 政务大厅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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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六条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 |
办事条件 | 1、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2.符合《云南省XX县(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 3.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2.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4.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 停业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有效期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歇业申请。 |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
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窗口提供格式文书) |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当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当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当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当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当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当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当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
3.营业执照(当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3.营业执照(当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当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
4.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4.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4.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4.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4.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4.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4.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
法定办结时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二十个工作日 | 二十个工作日 | 二十个工作日 | 二十个工作日 | 二十个工作日 | 二十个工作日 |
本地对外承诺办结时限 | (以各地承诺对外办结时限为准) | (以各地承诺对外办结时限为准) | (以各地承诺对外办结时限为准) | (以各地承诺对外办结时限为准) | (以各地承诺对外办结时限为准) | (以各地承诺对外办结时限为准) | (以各地承诺对外办结时限为准)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实地核查 | 实地核查 | 无 | 实地核查 | 无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不收费 |
发放证件及行政决定书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 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 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 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实地核查)→决定→送达 | 申请→受理→审查(实地核查)→决定→送达 | 申请→受理→审查(实地核查)→决定→送达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申请→受理→审查(实地核查)→决定→送达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办理结果公示 | 公示渠道 | √政府门户网站; √烟草专卖局网站; √政务大厅设置的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 £政务大厅放置的宣传册、公示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其他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晓和监督的方式公开。 |
公示时限 |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
监督投诉 | 联系电话:12313(全国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 | ||||||
备注 | 本公示中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