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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税务局
索  引  号:nhswj-/2024-0723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税务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生效日期: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