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干字〔2017〕22号
关于孔兴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南华县人民政府党组:
经2017年4月12日十三届县委第20次常委会议讨论,同意:
孔兴刚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黎华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启昌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吕剑锋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教育局局长;
何 青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惊雷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
阿发剑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监察局局长;
余海乾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民政局局长;
王正武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司法局局长;
王亚飞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财政局局长;
张问高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昌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小龙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普兴华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华芳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农业局局长;
马明早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林业局局长;
石晓冬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水务局局长;
张志江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阿 敏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周海章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审计局局长;
邹洪斌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国辉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统计局局长;
马治国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春剑 任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请按法定程序提交审议决定。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