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干字〔2016〕159号
关于段兴洪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县级各人民团体党组,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经2016年9月2日十三届县委第4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段兴洪 免去中共南华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职务;
巫俊荣 免去中共南华县纪委第二纪工委副书记职务;
张学森 免去中共南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
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松平 免去中共南华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委员会书
记、委员职务;
梁启昌 任中共南华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委员会书记;
罗光尧 免去中共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书
记、委员职务;
陈小龙 任中共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书记;
蔡 昆 免去南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中共南华县委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