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南华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20〕3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政府(包括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在充分推广应用国家、省、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2020年,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线上线下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2021年,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更加丰富多元、规范有序,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回应、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
2022年,基层政府编制国务院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并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制度更加完善、平台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州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制度健全、行为规范、平台统一、队伍专业、质量提升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县级各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形成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2个月内编制完成。公开事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能够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县、乡镇两级目录由县政府汇总审核后报州政府备案检查,并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对接州政府有关部门,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编制和贯彻落实。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1.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2.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示栏、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3.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要依托各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县域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4.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社会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参与方式,让公众知晓并积极参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5.完善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测评、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引导基层政府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三)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照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部门(单位)和乡镇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整合资源与数据,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程度,促进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和水平,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2.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政府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借助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及时传递党委政府声音,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办事服务,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3.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综合利用农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阅获取。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设置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为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推进职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细化方案,强化经费保障,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配齐必要的专(兼)职人员。要加强培训,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的考核力度,提高分值比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2.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主管责任单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指导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1)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本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 |
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 各部门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0年9月底 |
义务教育 |
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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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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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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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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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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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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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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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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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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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医疗卫生 |
县卫生健康局 |
||||||
安全生产、救灾 |
县应急局 |
||||||
食品药品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
扶贫 |
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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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 |
县政务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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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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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县政府办 |
2020年10月底 |
|||||
2 |
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
(3)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 各部门 |
县级有关部门 |
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出台2个月内 |
|
(4)融入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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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编制完成1个月内 |
|||||
3 |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
(5)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 |
2020年12月底 |
||||
(6)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
2020年12月底 |
||||||
4 |
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
(7)对照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 |
2020年12月底 |
||||
5 |
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
(8)加强基层政府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 |
2020年12月底 |
||||
6 |
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 |
(9)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在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站)、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2021年6月底 |
||||
7 |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
(10)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2020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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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为民)服务公开标准。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
2021年6月底 |
||||||
8 |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
(12)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 |
各乡镇 人民政府 |
各村(居)民委员会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2月底 |
|
(13)梳理制定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 |
各村(居)民委员会 |
2021年12月底 |
|||||
9 |
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
(14)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
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各部门 |
2020年12月底 |
||
(15)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
2020年12月底 |
||||||
(16)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2020年12月底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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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请写明)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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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审批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科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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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科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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