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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8676 公文目录: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分控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南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分控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CXHC-ZB2019)第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南华县公安局的委托,对“ 南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分控平台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特邀请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南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分控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内容:输入解码板(HDMI接口)5块、高点全景摄像机1个、智能球型摄像机5个、移动摄像机1个、设备箱、摄像头支臂、立杆、电线等6套及完成本项目实施的软件授权和技术服务(详见第五章实施方案及采购清单)。

四、供货服务期及质量要求: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和安装调试。2、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能发生视频专级网异常中断、一机两用等其他违规事件。

质量要求:1、矩阵:软件进行安装、调试、升级;HDMI输入板完成安装、调试。高空球:完成前端设备安装、调试、前端设备安装后完成后台接入我局目前的城市监控系统、能够正常在我局的城市监控系统上正常使用为止。

五、采购总价:22.75万元。

六、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实施地点:南华县

七、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项目实施能力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7.2.2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与项目采购内容相符。

7.2.3具备安防工程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必须持有云南省公安厅或云南省安防协会的备案证明材料)。

7.2.4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7.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有不符或不全的,其投标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8.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4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USBKEY)。

九、保证金缴纳方式:

9.1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4000.00元(人民币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以转账形式交纳至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师,电话:0878-6991278)。

9.2公司名称: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龙支行,账号:530501********000264。

9.3投标申请人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携带交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以供查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4兑换保证金收据的同时投标人须缴纳800元的招标文件费,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保证金收据不予兑换。

十、投标文件制作

10.1电子报价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CTBJ,此编制系统可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下载安装),按照招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1.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上午9时前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并确保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光盘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招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报价。

11.4提交电子投标光盘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6月2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南华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 购 人: 南华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华县 办公地址:楚雄彝人古镇星宿家园三期

联系电话:151****6166 联系电话:0878—3373877 157****3016

联 系 人:胡工 联 系 人:龚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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