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环境保护局文件
南环发〔2017〕31号
南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工业园区5号池纳污坑塘治理修复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纳污坑塘治理修复工作,切实做好老高坝工业园区5号池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老高坝工业园区5号池纳污坑塘位于工业园区东侧最高点,中心经度101.273946,中心纬度25.164726,估算体积约2000立方米,经监测,污水呈弱酸性。该污水属原福发有机肥料厂遗留下来的水溶液,该厂于2014年7月25日由南华县人民政府关停后到禄丰县开办新厂。
自2017年6月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二)监测及修复方案编制阶段。2017年9月30前协调完成纳污坑塘污水、污泥及纳污坑塘周边土壤的监测工作,并提交纳污坑塘治理初步方案。
(三)修复治理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督促对老高坝工业园区5号池涉及的企业限期完成纳污坑塘修复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南华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大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纳污坑塘治理修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大队长代必贵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并牵头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原有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可控,治理修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修复治理措施
(一)对原福发有机肥料厂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该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纳污坑塘治理修复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原福发有机肥料厂严格按照审定的治理修复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费用。治理修复工作可自行实施,也可委托具备相应治理、修复能力的企业进行。
(三)若原福发有机肥料厂工作不力,5号池纳污坑塘治理修复工作达不到相关环保要求,县环保局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治理、修复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开展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原福发有机肥料厂负责,并严肃追究原福发有机肥料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南华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 日
南华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