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220 公文目录: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时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

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时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大检查在排查治理隐患、强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事故中的作用和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落到实处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将系统填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系统重要性认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

处理”的理念,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单位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按规定自查自报自改隐患、《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申报和换领了新证后不在系统内进行更新的监管对象,要作为专家检查和精准执法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尽快整改;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隐瞒不报、隐患超期不改、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的监管对象,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二、系统填报的时限要求

(一)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从4月份起,必须于当月26日前整改完成后录入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或所属部门和企业进行系统信息录入或隐患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

(二)各乡镇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或组织专家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从4月份起,必须于当月26日前由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录入系统。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或组织专家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从4月份起,必须于当月24日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执法文书)以传真或电子版的形式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安排专人负责录入系统。

(四)各乡镇系统录入情况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和问题情况,将于每月进行通报,并纳入乡镇和安委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大比拼目标考核;各企业的申报和录入情况将纳入企业申报各类优秀或荣誉称号等的依据。

 

联系电话:7213466,传真:7223466,邮箱:nhsafetyoffice@126.com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