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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245 公文目录: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3日

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南华县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南华县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专项巡查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第七组于2019年4月17日至4月26日,对我省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其中4月19日至4月22日延伸对我州开展了专项巡查。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第七组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云安办函〔2019〕44号) 《楚雄州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楚安办函〔2019〕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山东济南“4·15”等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第七组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坚持从严从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书面整改、敷衍整改、假整改,切实把作风建设贯穿到问题隐患整改的全过程,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着力建章立制,完善政策措施。对具有共性的突出问题,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落实。要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从深层次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楚雄州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楚安办函〔2019〕21号)明确的6个方面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存量安全风险和潜在安全风险仍然较大”的问题

1.目前,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存在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或者与外部单位、居民区等安全距离不足,存在“化工围城、城围化工”的现象,且小微企业数量占比大,安全风险较高。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7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改造提升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83号)要求,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南华油库被列为就地改造和整改,要求于2019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和整改。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2.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燃气管道、城镇燃气、制药企业、学校使用危险化学品等潜在安全风险不断增加。

整改措施:强化燃气管道、城镇燃气、制药企业以及学校实验室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确保风险可控。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二)关于“安全监管力量不适应任务要求”的问题

3.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住建、能源等部门无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直接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6月15日

4.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数量少且专业知识缺乏。

整改措施:强化监管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知识培训,采取政府与企业双向挂职锻炼的方式,增加监管人员从业经历背景,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直接责任部门:负有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8月15日

(三)关于“部分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有待加强”的问题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存在推诿扯皮、缺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等要求,全面落实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部门联席会议,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职责任务落实。

牵头部门:县安委办(县应急局)

责任部门:负有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6月15日

6.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有待加强,充装站存在体系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强化液化气充装企业安全监管,对风险识别不完善、风险底数不清的,立即开展风险评估,明确管控措施。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7.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环保设施设计、制造或改造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和安全条件。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避免行业风险相互叠加带来新的安全风险。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应急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四)关于“综合治理工作有待持续推进”的问题

8.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层层衰减,存在上热下冷,工作落实和执行力存在未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部分部门承担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有差距,没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未建立覆盖各环节、各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一张图一张表”。

整改措施:一是各部门要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3号)要求,全面落实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尚未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的,要立即整改落实;二是按照《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南安办字〔2017〕9号),对照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狠抓治理任务的细化落实;三是完善“一图一表”,全面精准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信息。

牵头部门:县安委办(县应急局)

责任部门:负有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9.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艰巨,在搬迁改造工作中的财政、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和资金筹措等难以落实到位,债务纠纷、人员流转、维护稳定等矛盾问题突出,一些遗留问题存在多年,久拖未决。

整改措施:我县未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五)关于“安全发展规划工作有待加强” 的问题

10.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不合理,化工园区规划建设滞后,没有明确认定的化工产业园区,为企业搬迁入园提供条件。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楚雄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求,制定或明确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要规划建设化工产业园区或聚集区,结合实际,出台“禁限控”目录。二是尽快出台《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化工园区规划建设,严格企业准入门槛。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六)关于“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严重不足”问题

11.危险化学品企业普遍存在“小、散、弱”,本质安全水平低,技术装备水平差,设备老化严重,自动化控制水平低,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抽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岗位员工不具备化工大专以上学历,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晰、风险识别管控工作不到位、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化工企业的风险和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检查执法计划并严格落实。采取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对33户险化学品企业、1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红色(一级)企业每个月、橙色(二级)企业每2个月、黄色(三级)企业每3个月、蓝色(四级)企业每半年至少各检查1次,县应急管理局加强督促检查。二是对违法违规企业,依照《云南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处罚。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设计、评价、咨询等机构,提请资质审批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三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四是加强企业有关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县安委办(县应急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0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积极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要以身作则,亲自研究部署抓整改,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举一反三,加强排查。要举一反三,增强敏锐性、紧迫感和危机感,全面开展辖区、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排处排除,确保类似问题隐患不再重复出现。

(三)及时反馈,闭环管理。请牵头部门或直接责任部门于2019年5月28日前向县安委办书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的要及时复查验收、销号(以复查意见法律文书及上报文件为准),并附复查验收记录等支撑材料;未按时整改完成的要及时报送情况说明,并明确下步整改措施、监管责任、完成时限和企业确保安全的措施和承诺。从2019年6月30日起,整改落实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直至整改完毕(联系人及电话:代丽娟,15887521136,电子邮箱:158875211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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