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定期
报送2019年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量化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函
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抓好《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南政发〔2019〕4号),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2019年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量化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函》(云安办函〔2019〕16号)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2019年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量化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函》(楚安办函〔2019〕11号)要求,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必须定期报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量化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统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县级各牵头部门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7月28日、9月28日和12月18日前将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和全年的《报告单》报县安委办,确保数据县(乡镇)对应、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二、请各乡镇、县级各牵头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量化目标任务推进情况报告及其他工作推进情况的沟通联络,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王跃文,联系电话(传真):7213466 ,电子邮箱:nhsafetyoffice@126.com
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铁路运输、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按上述时间节点报送工作情况。
县安委办将定期梳理汇总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州安委办及县政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开展通报、约谈或督办。
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 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