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安监办,局机关各股、队、室:
现将《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楚安监字〔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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