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
自2017年10月底开展“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州、县关于“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县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省第七督查组对我县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督查时,仍发现了许多问题和隐患,表明我县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工作与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县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强化。按照省第七督查组和州安委办安全生产“1 +7”专项行动督查组对我县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提出的要求,以及 5 月18日州安委办对我县约谈提出的具体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对县安委办和7家县级部门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时间
5月21日至24日。
二、督查检查内容
按照《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南安办字〔2018〕6号)要求,对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各部门台账资料建立情况、每个月向县安委办上报报表情况、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报送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详细督查检查内容见附表)。
三、督查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组
组 长:张 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周国彪 县安监局矿安股股长
负责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县经信局。
第二组
组 长:周尧海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代丽娟 县安监局副局长
负责县安委办、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第三组
组 长:彭有富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王跃文 县正科职级干部
负责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有关要求
(一)县安委办、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督查检查清单提供台账资料,接受督查检查组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县级有关部门按照督查检查清单提供台账资料的同时,要按照《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南安办字〔2018〕6号)要求,对涉及部门主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各督查组对县安委办督查的同时,要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对县级有关部门的督查检查,按照督查检查清单和部门主要任务对照检查。
(三)严格督查检查工作程序。督查检查组要按照清单,逐一对照检查、并认真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要点名道姓、不能含糊其辞,督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4日下午4点30分,在县安监局会议室汇报各组督查检查工作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查问题,要突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确保督查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五)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清单,认真开展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