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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591 公文目录: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及州庆 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2日

南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及州庆 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本局各股室:

当前,全国“两会”即将召开,4月份是我州建州60年州庆,为确保全县安监系统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近期省、州召开的全国“两会”安全保障视频议和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就加强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多数企业面临复工复产,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还沉浸在节日中,安全意识有的还不强,安全监管工作有的还跟不上,这个期间是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此,各乡镇安监办、本局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当前安监系统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安监系统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要深刻汲取近期州内发生的几起事故教训,结合实际,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当前安监系统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督促本辖区内的直管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认真整改隐患,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立即行动起来,在直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要强化责任意识,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直管的行业企业牢牢抓在手上,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履职有为。 

(一)非煤矿山重点工作内容 

1 .强化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复工复产时期历来是生

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春节后,各类停工停产非煤矿山企业陆续恢复生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落实责任,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制定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并按照复工复产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因停工停产形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严格复工复产矿山安全验收工作程序和标准。凡停工停产矿山复工复产的一律按以下工作程序和标准组织验收。企业通过自检自查合格的,向企业所在乡镇、县安监局书面申请复工复产验收,乡镇、县安监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1)拟复工复产的地下矿山,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对井下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不符合国家、省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明令淘汰、不符合规定的机电设备,严禁入井使用。地下矿山复工复产前必须确保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电、井下“六大系统”等生命保障系统正常。(2)露天矿山必须确保边坡稳定,无危石、浮石危害;矿山截排水设施完好;采场、排土场周边不存在坍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未使用国家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等。(3)尾矿库必须确保坝体稳定;排洪、排渗设施完整有效,排水能力满足设计要求;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4)选矿厂厂区厂房及设备基础无沉陷,厂区周边无坍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料场、矿石堆场安全可靠;化学药剂管理严格规范;有毒有害气体管线设置规范;不存在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等。凡未满足上述要求或生产系统存在缺陷和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未建成并正常使用的,厂矿长、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达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均不得恢复生产。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所有复工复产矿山要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回原工作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务必使每位员工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 

2.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各乡镇安监办要把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一是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凡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行政许可,并按新《安全生产法》依法处罚;二是按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的要求,对一切非法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四个一律”,坚决予以打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凡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的,一律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凡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仍继续生产的非煤矿山,一律先处罚后办理延期。 

3.进一步加大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按照《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楚安明电〔2015〕2 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切实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排查工作任务和尾矿库的安全运营。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工作内容 

1.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延期手续、证照过期生产经营等问题。 

2.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在新改扩建项目中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先上车后买票”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行为,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环节未严格制定实施方案,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等问题。 

3.打击破坏损害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行为,严肃查处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违法行为,整治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及建筑物、构筑物、铁、公路、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以及非法占压建设,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等问题。 

4.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充装行为,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未认真核对承运车辆资质证件、载质量,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充装危险化学品、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等问题。 

5.打击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动化改造和监控措施不落实,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整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联锁装置未装备或不完善,设备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控检测报警、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等问题。 

6 .打击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行为,整治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或无证上岗,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发生变化但未纳入变更管理、未制定变更管理制度,违反规范实施九项危险作业(动火、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断路、盲板抽堵、设备检维修),执行危险作业安全规范不严格,未制定或不落实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7.打击对承包商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治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对外委托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资质审核不严格,对外委托施工单位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施工过程安全监督不到位,对外委托施工队伍未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等问题。 

8.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或销售等行为。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产品储存、装卸过程安全管理和库区(房)安全守卫工作。严禁仓库超量、超范围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将执法检查收缴的非法生产、假冒伪、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与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同库存放;严禁购销非法、假冒伪劣、超标及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实行专店销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布设或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 

(三)工贸行业企业重点工作内容 

1. 认真落实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五项措施 ”和“三个必须”。切实加强对复产复工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2.以金属冶炼企业、涉煤气企业、涉及粉尘爆炸企业、涉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工贸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三、强化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各乡镇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到位。结合正在开展的 “1+7”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是对辖区内企业要做到自检自查和监督检查100%全覆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或查出隐患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进行问责;三是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坚决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严厉处罚。县安监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乡镇安监办开展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暗访抽查督查,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归纳分析,各乡镇安监办开展工作情况一并融合在“1+7”专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中,并于3月28日前上报县安监局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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