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597 公文目录: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9日

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楚雄州 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楚雄州 2017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实施细则》和《南华县 2017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现将《南华县 2017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华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华县 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内容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责任部门的年终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考核,以《楚雄州 2017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楚雄州 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

则》和《南华县 2017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为重点;突出对

乡镇人民政府、县属责任部门和相关企业对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评定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等次按综合考核得分情况依次确定;其中,优秀在考核得分 95 分以上确定,良好在考核得分 85-95 分确定,考核得分在 60-85 分的为合格,低于 60 分或取消评奖资格的、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结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进行通报。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时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 0 时至 12 月 31 日 24 时。

第七条  本细则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华县 2017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量化考核表

2. 南华县 2017 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3. 南华县2017年度县级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量化考核表

4. 南华县2017年度县级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南华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量化考核表

(乡镇人民政府)

 

考核对象

被考核单位

(盖章)

考核时间

 

主要负责人

 

责任书

签字人

 

上年度

考核等次

 

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

内  容

实际数(截至  月   日)

前3年事故  平均数

扣分项及扣分分值

得分

一、强化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31分)

1.较大事故。

 

 

 

 

2.一般事故。

 

 

 

3.事故总量。

 

 

 

4.隐患整改。未按期整改完成数:2014年( )个,2015年( )个,2016年(  )个,2017年(  )。

 

考核项目

内   容

分值

扣分项及

扣分分值

得分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6分)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

 

 

2.推动重大工作落实。

2

 

 

3.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2

 

 

  • 严控市场安全准入条件,强化风险分级管控机制(6分)

1.严把安全准入关。

2

 

 

2. 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

 

 

3.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四、深入实施五项重点工程,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38分)

1.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

6

 

 

2. 深化“打非治违”工作。

6

 

 

3. 专项整治工作。

26

 

 

五、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打牢安全发展基础(19分)

1.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

 

 

2.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3

 

 

3.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3

 

 

4.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3

 

 

5.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4

 

 

6. 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3

 

 

六、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扣分制考核,扣完15分止,扣分情况在总分值中累计。

 

 

 

考核得分

 

 

被考核乡镇 负责人

签字:

 

考核组签字:

                     
 

南华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乡镇人民政府)

 

一、强化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31分)

(一)较大事故。

1.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0分。

(二)一般事故。

2.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3分。

(三)事故总量。

3.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前3年度平均值均持平的,不扣分;起数每超1起扣1分,死亡人数每超1人扣1分,扣完3分为止。

(四)隐患整改

4.对省、州、县三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及省政府(省安委会或安委办)、州政府(州安委会或安委办)或县政府(县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下同),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并按规定销号的,不扣分;

5. 超期6个月内未整改完毕的,1个隐患(或问题,下同)扣2分;超期1年内未整改完毕的,1个隐患扣4分;超期1年以上未整改完毕的,1个隐患扣8分;超期2年以上未整改完毕的,1个隐患扣16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31分为止。

考核方式:1,2,3,4参照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数据和全县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数据评定,查看事故调查报告; 5以各单位隐患销号报告为依据。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6分)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2分)。

乡镇党委严格履行七条责任:

6.乡镇党委每季度未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或党委会议仅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分析形势,不解决问题的,安委会每季度未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扣0.2分;

7.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的扣0.2分;

8.未开展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的,扣0.2分;

9.未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的(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0.2分;

10.未督促相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0.2分;

11.未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2分;

乡镇政府严格履行八条责任:

12.未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或安全生产保障经费较上一年度减少的,扣0.2分;

13.政府每月未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问题,部署工作的,政府主要领导年内未调研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所分管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少一项(次)扣0.2分;

14.未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工作不够到位(政府副职领导和所分管职能部门之间未签订责任书的),少1个部门扣0.2分;

15.未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的,扣0.2分;

16.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工作的,扣0.2分;

17.未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未指导管控安全风险,未强化源头治理,本级未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1项未开展扣0.1分,扣完0.2分止;

18.未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工作的,扣0.2分;

乡镇政府部门严格履行“三个必须”要求监管责任:

19. 未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的,扣0.1分;

20.未按照目标责任书对重点监管企业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扣 0.1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2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信息等文件依据和相关台账资料;抽查3个部门责任书签订和考核台账资料。

(二)推动重大工作落实(2分)。

2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贯彻落实。一是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未学习两个《意见》的,扣0.2分;二是未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学习的,少1个部门扣0.2分;三是未部署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学习的,扣0.2分;

22.未制定本行政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1分;

23.未编制完成“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并报请政府发布的,扣0.2分;未对规划年度任务进行分解或规划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扣0.2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2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看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和计划;查看相关文件和痕迹资料。

(三)健全责任考核机制(2分)。

24. 未制定本部门及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扣0.5分;

25.针对行业特点,未制订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的,扣0.5分。

26.未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的,扣0.5分;

27.发生瞒报、谎报事故的,1次扣1分,发生漏报、迟报事故的,1次扣0.5分;

28.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扣0.5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2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看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年度考核和县级有关部门等文件资料。

三、强化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工作(6分)

(一)严把安全准入关(2分)。

29.在实施行政许可,开展项目审批、审核、备案时,未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导致生产经营行为或建设项目合法手续不完备、甚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每出现一起扣 0.2分;

30.未按“谁主管、谁发证”要求,严格证照管理,导致所负责监管行业、领域出现无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每出现一起扣 0.2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2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查看有关部门相关信息;查看相关部门痕迹资料、工作信息。

(二)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分)

31.未督促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扣0.2分;

32.未推动本监管行业(领域)全面厘清监管对象的,每缺一户企业扣 0.2 分,基础信息录入不完整每户扣 0.2 分;

33.未推动本监管行业(领域)所有监管对象量身定制符合监管对象实际的自查标准的,并严格实施对标检查,逐月上报结果的,每缺一户企业或一项内容扣 0.2 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2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抽查“于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分)。

34.未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的,按照党委不少于1次、政府不少于2次、部门不少于4次的频次,每少1次扣0.2分;

38.政府每年少于2次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的,每少1次,扣0.2分;

35.有关部门未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底数的,扣0.2分;本级挂牌督办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现1个部门扣0.2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2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看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文件和检查记录痕迹台账资料。

四、深入实施五项重点工程,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38分)

(一)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6 分)

36.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未及时进行传达

贯彻和落实的,每少一次扣1分;

37.未按规定要求向县安委办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每缺一次扣 0.5 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6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上报资料、上报登记。

(二)深化“打非治违”工作。(6 分)

38.所负责监管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情况不清、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每出现一起扣 3 分;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争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奖资格。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 6 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上报资料。

(三)专项整治工作。(26分)

39.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发现少一个行业领域,扣1分;

40.本行政区域内未开展消防(含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水上交通、农机、旅游、学校、电力、邮政、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发现少一个行业领域,扣1分;

41.按照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要求,未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或未落实管控措施的,扣1分;

42.未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的,扣1分;

43.未按要求深入开展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和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的,扣2分。

44.按照州、县政府工作安排,组织或配合实施“矿山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和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安全生产库急能力保障、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五项重点工程,年度目标未完成的,扣 5 分;

45.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未及时组织行业(领

域)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的,缺一项(次)扣 1 分。

46.在春节、“两会”、汛期、岁末年初、十九大等重要时段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缺1次或缺少1个部门扣0.5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26止。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工作信息、文件和台账资料。专项整治(或专项工作安排部署)须有部署、有检查、有通报、有隐患整改、有总结,有缺项或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均按比例扣分。

五、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打牢安全发展基础(19分)

(一)加强应急能力建设(3分)。

47.本行政区域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1分;

48.未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的,每发现1次扣0.2分;

49.发生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属地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不力的,扣1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3分为止。

考核方式:检查抽查相关文件、台账资料进行扣分。

(二)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3分)。

50.在本行政区域内未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工伤保险工作的,扣1分;

51.未推动建筑等高风险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扣0.5分;未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扣0.5分;

52.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未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未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的,发现1个行业领域扣0.5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3分为止。

考核方式: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按照要求组织考核,并提供2017年度各乡镇考核分值(百分制)和扣分点存在的具体问题清单。

(三)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培训(3分)。

53.未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的,扣1分;

54.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州、县党委、政府没有组织安全生产有关内容专题学习的,扣1分;

55.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 1项未开展或被通报批评1次扣0.5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3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文件、台账资料、政府网站和州级相关部门通报。

(四)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3分)。

56.未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的,扣1分;

57.未认真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扣1分;

58未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每家扣0.5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3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五)落实信息报送工作(4分)。

59.每季度和重要时段(汛期、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未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的,少1次扣0.2分;

60.每半年未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少1次扣0.2分;

6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的,少1次扣0.2分;

以上累计扣分,扣完4分止。

考核方式:以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文件、信息为准。

(六)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3分)

62.加强乡镇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安监办工作人员,落实安监津贴工作。未配齐配强安监办工作人员,扣2分;未落实安监津贴扣1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3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六、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大检查工作情况纳入扣分事项,最高扣完15分止。

63.未在8月5日前下发文件,部署开展工作扣0.5分;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未担任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扣0.5分。

64. 至少召开2次安委会全会等会议,部署或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每少1次,扣0.5分。 

65. 未部署开展第二阶段(9月份)行业安全专项督查,扣1分。    

66.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每家扣0.5分。      

67.大检查期间,省、州、县挂牌督办隐患和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扣1分;没有整改方案或无督办责任部门的,各扣0.5分。

68.没有集中督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扣1分;督办但没有限期整改的,发现1起扣0.2分。

69.抽查企业处罚措施达不到“四个一律”要求的,每家扣0.5分。

7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依法查处的,扣1分。

71.被关闭取缔或退出的企业处理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的,发现1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72.发现应关闭取缔未予以关闭取缔的,发现1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73.发现应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而未纳入的企业,每家扣0.5分。

74.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未集中曝光的扣1分。75. 重大隐患或问题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属实而未对相关

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的,或多次通报批评而未实施问责的,扣0.5分。

76.抽查一般事故处理情况,未依法从严查处的、严肃追责的,每起扣0.5分。

77.未按要求上报“五个一批”工作情况的,扣2分。

78.“五个一批”工作落实不到位被通报的,一次扣0.2分。

79.未按要求上报大检查工作简讯的每少于1次,扣0.5分。

 

 

 

 

 

 

 

附件3

南华县2017年度县级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量化考核表

                                           (县级有关部门)    

考核对象

被考核单位

(盖章)

考核时间

 

主要负责人

 

责任书

签字人

 

上年度

考核等次

 

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项目

内  容

实际数(截至  月   日)

前3年事故 平均数

扣分项及扣分分值

得分

一、强化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16分)

1.较大事故。

 

 

 

 

2.一般事故。

 

 

 

3.事故总量

 

 

 

4.隐患整改。未按期整改完成数:2014年( )个,2015年( )个,2016年(  )个,2017年(  )。

 

考核项目

内   容

分值

扣分项及

扣分分值

得分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12分)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3

 

 

2.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

 

 

3.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4

 

 

4.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3

 

 

三、严控市场安全准入条件,强化风险分级管控机制(9分)

1.严把安全准入关。

3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3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规范安全监管行为(9分)

1.坚持依法监管。

3

 

 

2.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3

 

 

3.推动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

 

 

五、深化行业领域治理,扎实抓好年度重点工作(38分)

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3

 

 

2.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3

 

 

3.重要时段专项检查情况。

2

 

 

4.年度重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0

 

 

六、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打牢安全发展基础(16分)

1.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

 

 

2.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3

 

 

3.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3

 

 

4.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3

 

 

5.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4

 

 

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扣分制考核,扣完15分止,扣分情况在总分值中累计。

 

 

 

考核得分

 

 

被考核单位

负责人

签字:

 

 

 

考核组签字:

                       
 

 

 

附件4

南华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县级有关部门)

一、强化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16分)

(一)较大事故。

1.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0分。

(二)一般事故。

2.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3分。

(三)事故总量。

3.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前3年度平均值均持平的,不扣分;起数每超1起扣1分,死亡人数每超1人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五)隐患整改

4.严格落实县级行业部门督办责任,加强对州级、县层面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州、县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督查督办。年度内本行业领域所有隐患和问题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销号的,不扣分;

5.对于本行业领域负有督办责任的隐患,超期6个月内未整改完毕的,1个隐患扣0.5分;超期1年内未整改完毕的,1个隐患扣1分;超期1年以上未整改完毕的,1个隐患扣2分;超期2年以上未整改完毕的,1个隐患扣4分。

以上累计扣分,扣完16分止。

考核方式: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事故总量按县安委办统计资料进行考核评分。煤矿考核县经信局,工矿商贸(煤矿除外)考核县安监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考核县公安局局交警大队和县交通运输局,农业机械考核县农业局。

隐患整改情况主要以近2年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或安委办),州委、州政府和州安委会(或安委办)、县委、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或安委办)有关通报文件和各单位销号文件为准。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12分)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3分)

6.本部门未召开党委(或党组)会议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或国家、省、州、县层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要求的,扣0.5分;

7.本部门主要领导年初和重点时段未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或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

8.本部门主要领导年内没有检查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

9.本部门副职领导在其分管领域内每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少1次扣0.5分;

10.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的,扣0.5分;

11.未牵头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或专项整治未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通报、有隐患整改、有总结的,缺1项或某项工作开展不到位(下同)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12.未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或根据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督查检查次数、范围不够的,扣0.5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3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看相关会议记录、纪要、信息、文件或台账痕迹资料。

(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2分)

1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未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的,扣1分;

14.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未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专题研究的,扣1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2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看相关会议记录、纪要、信息、文件或有关资料。

(三)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4分)

15.未制定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2分;

16.未组织对年度安全生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的,扣1分;

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未落实到位的,发现1项扣0.5分,扣完1分止;

考核方式:检查相关文件资料。

 (四)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3分)

18.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没有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扣1分;

19.分管领导与下属单位或重点监管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的,扣1分;

20.未按照目标责任书对下属单位或重点监管企业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扣1分。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查看责任书签订和年度考核情况。

三、严格市场安全准入条件,强化风险分级管控(9分)

(一)严把安全准入关(3分)

21.从行业规划、产业结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未加强源头治理,或未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扣1分;

22.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实行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等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扣0.5分;

23.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的,扣0.5分;

24.未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的,扣0.5分;

25.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未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或行动的,扣0.5分。

考核方式:检查有关台账资料。上述工作做到不够到位的,均按项目内容比例扣分。

(二)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3分)

26.未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前置审批、项目准入、行政执法等信息互通机制的,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安全前置条件未依规予以采纳的,发现1例类似现象视为工作开展不够到位,扣1分;

27.未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扣1分;

28.未按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开展工作的,或工作开展不够到位,扣1分。

考核方式:查看有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分)

29.负有行业监管职责部门未制定完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扣1分;

30.每年至少组织4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缺1次扣0.25分,扣完1分止;

31.本部门组织、参与的督查、检查等发现的隐患底数不清、整改完成情况不明的或未按期限整改完成的,发现1次(1例),扣0.5分,扣完1分止。

考核方式:查看有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规范安全监管行为(9分)

(一)坚持依法监管(3分)

32.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未制订分级分类安全监管体系的,扣2分;

33.负有职业健康相关职能的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的,扣1分。

考核方式:检查相关文件、信息和有关台账资料。

(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3分)

3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未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扣0.5分;

35.未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严格组织实施的,扣0.5分;

36.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没有督促整改到位的,扣0.5分;

37.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依法处罚到位并及时结案,或处罚比例(不含事故罚)低于全县上年度水平的,扣0.5分;

38.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年度内未开展执法案卷检查和评查工作的,扣0.3分;

39.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机制的,扣0.3分;

40.未按照职能对安全生产违法线索及时处理办结的,发现1例扣0.2分,扣完0.4分止。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3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和台账资料。

(三)推动行业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3分)

41.未督促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或未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工作的,未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未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未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的,未明确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的,缺1项扣0.2分,扣完1分止;

42.未推动本监管行业(领域)全面厘清监管对象的,发现1个乡镇做得不够到位扣0.25分,基础信息录入不完整发现1个乡镇存在问题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3.未推动本监管行业(领域)所有监管对象量身定制符合监管对象实际的自查标准的,并严格实施对标检查,逐月上报结果的,发现1个做得不够到位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抽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省、州、县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通报。

五、深化行业领域治理,扎实抓好年度重点工作(38分)

44.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未全部落实到位的,发现有1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扣1分,扣完3分止;

45.未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的,按照有部署、有检查、有通报、有隐患整改、有总结的要求,缺1项扣0.5分,扣完2分止;有关部门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年度工作任务的,缺1项扣0.5分。累计扣完3分止;

46.春节、“两会”、汛期、岁末年初、十九大等重要时段及时部署并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缺1次扣1分,扣完2分止;

47.县直部门完成年度重点安全生产工作(30分)。

(一)县发改局

一是未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铁路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扣4分;

二是未指导油气管道、铁路施工企业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扣4分;未督促油气管道、铁路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扣4分; 

三是未开展严格油气管道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工作的,扣2分;

四是未开展加强铁路施工综合协调督促工作的,扣4分;

五是未督促油气输送管道经过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的,扣4分;

六是每季度未开展1—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或查出的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的,发现1次(或1个问题)扣0.5分,扣完4分止;

七是未开展督促油气管道企业、铁路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等工作的,扣4分。

(二)县经信局

一是未开展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扣3分;

二是未开展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强化煤炭企业和煤矿监管工作的,扣4分;

三是按照进一步细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未督促工业园区、煤矿企业、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扣4分;

四是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未认真落实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扣4分;

五是未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未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的,缺1项的扣2分,扣完4分止;

六是未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体系,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的,缺1项扣2分,扣完4分止。

七是未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扣10分。

八是未组织开展成品油经营、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扣10分。

九是未参与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扣10分。

(三)县教育局

一是未安排部署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的,未组织部署新生入校安全教育的,缺1项扣2分,发现1个学校未开展扣1.5分,扣完5分止;    

二是未推动全系统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的,发现1个学校未开展扣1.5分,扣完5分止;

三是未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的,发现1个学校未开展扣1.5分,扣完5分止;

四是未部署各类学校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大型聚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的,缺1项扣3分,发现1个学校未开展扣1.5分,扣完5分止;

五是未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或部署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工作的,发现1个学校未开展扣1.5分,扣完5分止;

六是未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应急演练,发现1个学校未开展扣2分,扣完5分止。

(四)县公安局

一是未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的,扣5分;

二是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扣7分,未及时进行突发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扣8分;

三是未定期开展保安全、保畅通、控风险、控事故等工作的,春节、全国“两会”、汛期、岁末年初、十九大等重要时期未开展相关工作的,缺1次,扣2分,扣完10分止;

(五)县国土局

一是未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规定新设采矿权的,发现1起扣2分,扣完5分止;

二是未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信息互通机制的,扣5分;

三是未构建多部门“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批准”的矿业权设置审查机制的,扣5分;

四是未加强矿产资源领域执法监管工作的,或本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处罚(不含事故处罚)低于全县3%的比例的,扣5分;

五是未开展矿山秩序整治工作的,未依法实施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抽查检查工作的,扣5分;

六是未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行动的,扣5分。

(六)县住建局

一是未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的,扣7分;

二是未开展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扣8分;

三是未开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安全监管工作的,扣8分;

四是未开展城镇燃气、管道燃气经营、加气站、运输工具加气站、液化气储配及充装、城市门站以内(含城市门站)煤气、天然气及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扣7分。

(七)县交通运输局

一是全面推进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内未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约256公里隐患治理任务的,扣10分;

二是未对2016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或未摸清2016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情况的,扣10分;

三是未组织对县乡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年度任务进行考核,并提供考核分值和扣分点问题清单的,扣10分。

(八)县农业局

一是未开展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等工作的,扣10分;

二是未开展农药、渔船的安全监管工作的,扣10分;

三是未按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的,发现1起扣3分,扣完10分止。

(九)县水务局

一是未开展对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水库、所管辖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扣15分;

二是未依法开展查处涉河项目影响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扣15分。

(十)县卫计局

一是未开展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的,扣8分;

二是未开展做好重点危险源的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扣7分;

三是未开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高压氧舱、供氧系统等重点目标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缺1项扣1分,扣完8分止;

四是未开展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的,扣7分。

(十一)县市监局

一是未坚持安全生产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的,扣10分;

二是未依法配合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的,扣10分;

三是未组织开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工作的,扣10分。

四是未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缺1项扣5分,扣完20分止;

五是未按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的,发现1起扣2分,扣完10分止。

(十二)县安监局

一是未开展牵头实施非煤矿山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工程工作的,扣7.5分;

二是未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和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程工作的,扣7.5分;

三是未开展推动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保障工程推进工作的,扣7.5分;

四是未开展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工作的,扣7.5分。

(十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一是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或未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的,扣15分;

二是未开展指导、规范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扣15分。

三是未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扣15分。

四是未组织开展体育运动项目和经营攀岩、游泳、滑雪、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的,扣15分。

(十四)县公安消防大队

一是未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扣4分;

二是未健全行业部门火灾及火灾隐患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并组织实施的,扣4分;

三是未建立火灾预警发布机制并组织实施的,扣4分;

四是未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分析评估制度的,扣5分;

五是未开展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扣4分;

六是未开展推进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工作的,扣5分。

七是未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或因该项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4分。

(十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一是未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员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分级管控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的,未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行为的,扣6分;

二是未定期开展保安全、保畅通、控风险、控事故等工作的,春节、全国“两会”、汛期、岁末年初、十九大等重要时期未开展相关工作的,缺1次,扣2分,扣完6分止;

三是未加强农村乡镇交管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和乡镇专职交通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两站两员”建设;或对该项工作的未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并向州安委办提供考核数据资料的,扣6分;

四是对县内发生典型事故后未开展相关加强工作,或未对事故防范措施进行跟踪督办的,缺1次扣2分,扣完6分止;

五是未按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的,发现1起扣2分,扣完6分止。

(十六)县气象局

一是未组织开展本系统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扣15分。

二是未组织开展人工降雨、防雹作业安全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气球施放安全监管工作的,扣15分。

该项目累计38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单位文件、信息、门户网站、台账资料。其中,对于专项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通报、有问题整改、有总结,有缺项或工作开展不到位按比例扣分。

六、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打牢安全发展基础(16分)

(一)加强应急能力建设(3分)

48.未加强应急管理,未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扣0.5分;

49.未开展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扣1分;

50.未组织本行业领域应急演练的,扣0.5分;

51.未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发生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的,扣1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部门文件、纪要、工作信息和相关台账资料。

(二)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3分)

52.未督促本行业领域高危企业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的,或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意见推动工作的,扣1分;

53.未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依托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部门文件、纪要、工作信息和相关台账资料。

(三)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培训(3分)

54.未落实安全生产学习制度的,扣0.5分;

55.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文化建设的,扣0.5分;

56.未开展推动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扣0.5分; 

57.未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少1项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58.未开展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作的,扣0.5分;  

59.有关部门未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的,或未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以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的,缺1项扣0.1分。

以上项目累计扣分,扣完4分为止。

考核方式:查看相关会议记录、纪要、信息、文件或台账痕迹资料。相关工作开展得不够到位均要按比例扣分。

(四)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3分)

60.未按要求在本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的,扣1.5分;

61.未在本行业领域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扣1.5分。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五)落实信息报送工作(4分)

62.每季度向县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缺1次扣0.5分,扣完1分止;

63.每半年未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缺1次扣0.5分,扣完1分止;

64.年度重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缺1次扣0.5分,扣完1分止;

65.未按要求报送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的,缺1次扣0.5分,扣完1分止。

考核方式:以各有关部门报送的资料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通报为准。

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大检查工作情况纳入扣分事项,最高扣完15分止。

66.未在8月5日前下发文件,部署开展工作扣0.5分;部门主要领导未担任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的,扣0.5分。

67.主要领导至少召开2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或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少1次,扣0.5分。

68. 未按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开展专项督查,或专项督查工作未实现全覆盖的,扣0.5分。以上扣完1分止。

69.未部署开展自查自改的,扣0.5分。

70.未建立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问题清单的,扣0.5分。

71.省、州、县安委会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一项扣0.2分。以上扣完1分止。

72.没有集中督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扣1分;督办但没有限期整改的,发现1起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73.省、州、县安委会综合督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实施处罚的,发现1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74.省、州、县安委会综合督查发现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依法查处的,发现1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75.省、州、县安委会综合督查发现应关闭取缔而未予以关闭取缔的,发现1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76.未严格按照大检查相关通知要求按时、完整报送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未按要求报送“五个一批”情况的,扣0.2分。大检查工作被通报的,一次扣0.3分。未按要求报送工作简讯的,扣0.5分。未按要求报送其他工作情况的扣0.1分。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