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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609 公文目录: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2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暨“1+7”专项整治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

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暨“1+7”专项整治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当前至明年"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云安发电〔2017〕3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17〕99 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84号)要求,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暨"1+7"专项整治有关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统计报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深入开展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真实反映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成效,认真填报《南华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附件 1)和《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文件的通知》(南安办字〔2017〕33号)文件中要求填报的《南华县"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附件3),于每月 24 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典型案例。按照"五个一批"工作措施要求,从本辖区本部查处的案例中筛选填报《南华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五个一批"典型案例登记表》(附件 2)和《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文件的通知》(南安办字〔2017〕33号)文件中要求填报的《南华县 "1+7"专项行动"五个一批"典型案例报送表》(附件2),于每月 24 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并及时完善整理数据对应的清单和台账资料,做到清单和台账一一对应,数据准确无误。

(二)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案例内容应包括单位、时间、地点、违法违规事实、查处经过和惩处结果,字数控制在 500 字以内,尽量提供相关图片和视频资料。

(三)持续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深入开展"1+7"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省政府要求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延续到明年 3 月底,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报表不再上报。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84 号)要求,深入开展"1+7"专项整治行动,请各乡镇和县级7 家牵头部门按通知要求尽快上报"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络员,并按要求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1+7"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相关报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县安委办,电话及传真:7213466,电子邮箱:nhsafetyoffice@126.com。

 

附件:1.南华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2.南华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五个一批"典型案例登记表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大检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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