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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26614 公文目录: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3日

南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前期预防主体责任,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省安监局结合实际做了工作安排,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7〕56号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前期预防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原文件及附件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重点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加快行政职能转变,尽快修订公布监管责任清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设项目数量及分布情况,结合年度的执法检查,建立本辖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项目监管清单,制定好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分级分类,厘清职责

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建设项目(煤矿、医疗机构放射除外)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其职业健康处(科、股)负责接收分级监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并根据建设项目危害类别进行监督核查。

省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或省政府投资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跨设区市的。

州市安监局负责除省局负责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州市政府投资的;州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州市属以上企业的;跨县(市、区)的;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

其他投资总额2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各州市根据辖区县(市、区)监管能力确定监管分级范围。

上一级安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安监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监部门不得再委托。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

省局管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从省级以上专家库中聘请至少2名熟悉本行业工艺及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专家参加预评价报告、设计、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三、加强指导,严格核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建设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为重点监督核查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对接收的验收方案和工作报告要进行登记,及时出具回执(回执样式见附件1),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核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100%进行核查,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核查。核查时要对接收的材料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监督核查记录(见附件2)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监督核查记录(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需要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三同时”工作通报制度,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通知》附件8)汇总后,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

    四、落实责任,履职到位

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严格制度,明确分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评审、防护设施设计及评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相关评审和验收工作;要按要求报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合理使用职业卫生专家,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先进、设施规范、设计合规、检测评价结论真实可靠,项目运行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

    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查职业健康必查“三同时”,将建设单位2013年以来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核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隐瞒工艺、原辅料及产品,评审(验收)走过场、伪造评审(验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提供评价、检测、设计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检测、评价报告和设计不符合编制规范要求、危害因素辨识不全、危害类别定性不准、设施设计不完善、检测失实、评价与实际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从重处罚,确保“三同时”许可取消后,监督检查力度不减,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减。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原《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办〔2017〕1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资料到回执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监督核查记录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监督核查记录

     (相关附件可在省局网站职业健康子站下载)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附件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资料收到回执

                                编号:[年份]××××

 

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今收到你单位书面报告的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

[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方案。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过程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监督核查记录

                               编号:[年份]××××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一、监督核查内容

建设单位是否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评审。

建设单位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评审。

建设单位是否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检测机构是否具备资质。

评审(验收)的组织人员、参加单位及人员、评审(验收)组专家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风险类别确定是否有异议。

评审、验收工作程序等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二、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1、

2、

......

监督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附件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

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监督核查记录

                                编号:[年份]××××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一、监督核查内容

1、评审(验收)的组织人员、参加单位及人员、评审(验收)组专家是否符合要求。

    2、验收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风险类别确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随意降低风险类别行为。

    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及整改情况说明是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整改情况是否完善。检测超标岗位是否明确整改要求,提出根治措施。

    (现场核查时还应监督核查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是否编制工作过程报告,是否有公布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的公示记录,是否发现危害因素辨识不全、项目风险类别定性不准的问题。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是否编制工作过程报告,是否有公布承担单位、设计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的公示记录,是否发现设施设计不完善的问题。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情况是否进行公示或有公布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评审意见以及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的公示记录,是否发现检测失实、评价不到位以及评价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8、职业病危害防治12项管理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9、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发现存在缺失或未有效运行。

10、建设单位对检测超标岗位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合规可行,是否应停止危害作业。

11、是否发现建设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90号令及相关要求的行为。

二、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1、

2、

......

 

监督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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