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申请
1、首次申请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提交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接受询问,填写申请表。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出境(香港、澳门、台湾、外国)申请,5个工作日内录制申请资料,开具“因私出境证件回执”单,将申请表报楚雄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批。
2、楚雄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内审批申请,将批准的申请资料传报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
去香港、澳门、台湾签注在楚雄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取证。
3、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凭 “因私出境证件回执”单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受理地县(市)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可委托录入申请表资料的亲属(凭“因私出境证件回执"单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代申请人领取证件。
参加团队旅游的证件、签注须将“因私出境证件回执”单交组团旅行社领取证件。
二、台湾居民签注、居留签注申请
台湾居民申办居留签注、停留签注的可在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再到楚雄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批办证。也可直接到楚雄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审批办证。手续齐全的可当天取证。
三、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
外国人申办居留许可或者签证的,在楚雄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审批办证。手续齐全的可当天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