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和《南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南政办通〔2019〕20号)要求,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龙川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何育胜
地 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125号
电 话:0878—7222992
邮 编:675200
二、沙桥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鲁富兴
地 址:南华县沙桥镇西街13号
电 话:0878—7381211
邮 编:675201
三、雨露白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杨明成
地 址:南华县雨露白族乡雨露街3号
电 话:0878—7301162
邮 编:675211
四、五街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马成福
地 址:南华县五街镇五街村委会烂泥箐1号
电 话:0878—7321168
邮 编:675203
五、一街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周崇毅
地 址:南华县一街乡一街村委会一街村
电 话:0878—7331241
邮 编:675204
六、罗武庄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耿昌辉
地 址:南华县罗武庄乡树密蚱村委会罗武庄27号
电 话:0878—7341002
邮 编:675205
七、红土坡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祝应兴
地 址:南华县红土坡镇明么村委会小马街
电 话:0878—7351180
邮 编:675206
八、五顶山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 军
地 址:南华县五顶山乡新村村委会新村
电 话:0878—7369001
邮 编:675207
九、马街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育果
地 址:南华县马街镇新村7号
电 话:0878—7361023
邮 编:675208
十、兔街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世明
地 址:南华县兔街镇兔街村委会兔街村文明路2号
电 话:0878—7371040
邮 编:67520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认定、公布的文件,凡与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今后,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发生变化的,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凡未经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行政执法的,将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追究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
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以向南华县司法局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878—7227098)。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