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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1115095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2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南华县沪滇协作项目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解读《南华县沪滇协作项目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一、立法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全国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沪滇协作项目资产及其收益的管理,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利益联结紧密、带贫减贫明显的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沪滇协作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制定了《南华县沪滇协作项目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南华县沪滇协作项目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共5章20条:

第一章 总则(第1至3条)

主要阐述办法出台的背景,沪滇协作项目资产范围及资产收益分配总体要求。

第二章 项目资产管理(第4至9条)

第4条明确了沪滇协作项目资产归属,第5条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委会(社区)对沪滇协作项目资产的职能职责,第6条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对沪滇协作项目资产的具体管理任务,第7条明确了沪滇协作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公示及移交办法,第8条明确了对沪滇协作资产拍卖、转让、报废等处置办法,第9条明确了沪滇协作项目资产的经营办法。

第三章 项目收益资金使用管理(第10至13条)

第10条明确了沪滇协作项目产生的收益资金用途,第11条明确了沪滇协作项目收益具体使用范围,第12条明确了沪滇协作项目收益禁止事项,第13条明确了沪滇协作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第四章 项目资产及收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14至18条)

第14条明确了资产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资产受益对象群体、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沪滇协作资产的监管责任,第15条明确了对沪滇协作资产的监管措施,第16条明确了乡镇、村委会(社区)对沪滇协作项目收益资金的管理办法,第17条明确了对沪滇协作项目资产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第18条明确了关于资产管理的明令禁止事项。

第五章 附则(第19至20条)

第19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限,第20条明确了本办法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文:《南华县沪滇协作项目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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