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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2-0612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2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3日

解读《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2022年5月24日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4月8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三稳”工作措施建议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结合南华县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华县批准规划范围内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从政府补助促销售;稳定房价保市场;加快商品房去化;优化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用地;保障进城购房户子女就学;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优化不动产办理程序;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优化审批程序,灵活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措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11个方面进行阐述,即:

一是政府补助促销售。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购房补助资金,对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按购房总价的2%给予资金补助。

二是稳定房价保市场。指导房地产企业根据区域合理确定房价,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购房户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首付款后,由开发企业再给予优惠。

三是加快商品房去化。通过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优质房源等方式加快去化。

四是优化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用地。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灵活调节商住比。

五是保障进城购房户子女就学。对全县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其子女保障就近就读。

六是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鼓励银行优化贷款程序、压缩贷款申办时长,鼓励银行减免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所产生的部分费用,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七是优化不动产办理程序。按照民生优先原则,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广“交房即交证”,推动地下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是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全面实施异地贷款政策,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

九是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在满足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可分期办理相关手续,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交房。

十是优化审批程序,灵活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十一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通过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建立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等措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由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原文: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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