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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2-0926007 公文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2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南华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

解读《南华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2022年9月22日,《南华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南政办通〔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正式印发。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从国家层面对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6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8日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29号)。

按照中央、省、州工作要求,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配合,深入各乡镇、学校、医院走访调研,确定建设目标任务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南华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摸底排查、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广泛征求意见,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7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型城镇化和产城人融合发展,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单位员工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目标任务。2022年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800套,其中:新建176套,改造624套。

(三)基本要求。一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保租房建设管理;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保租房建设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保租房建设管理;吕合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保租房建设管理。二是类型及适用标准:户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少于所申报项目总套数的70%。三是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在本地区工作生活的市民、青年人、单位员工等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具体准入和退出等保障条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及部门结合实际按照“保基本、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确定。四是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90%,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适当降低。具体租金标准由各乡镇及涉及部门定期评估确定并公示实施。五是建设方式:主要有新建和改造两种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方式参与,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改建类。①新建类项目。新建类项目须先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凭认定书办理建设审批相关手续,享受水电气、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新建。土地性质不是住宅用地的,经同意可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属于划拨方式继续保留划拨方式。②改造类项目。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标准后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凭认定书办理建设审批相关手续,享受水电气、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居住存量房屋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将3套改造成2套或2套改造成1套宿舍型或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在现有户型内提升改造,但改造后必须配有卫生间,住宅型还必须配有厨房,完成基本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最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运营年限由申报单位结合实际申报,并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中明确运营期限,不允许提前退出。

(四)工作步骤。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摸底调查、拟改造房屋鉴定和新建项目地质勘测、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项目认定书、办理新建相关建设手续。二是项目实施阶段(9月16日至12月底):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加快项目建设、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采用改造方式的于2022年9月30日前全面开工,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采用新建方式的于2022年10月15日前开工,2023年9月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三是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由涉及乡镇和部门组织验收并报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使用。新建房屋补助2.4万元/套,企业单位改造房屋补助1.2万元/套,行政事业单位改造房屋补助2万元/套执行;对改造内容多、投入资金大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现场核查并研究同意后,从上级下达补助资金中适当增加补助标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六)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

(七)相关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全面宣传发动;三是加快工作进度。

原文:《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图解《南华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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